wingsquare2000 wrote:
這根本是制定ACC規格時因為各方勢力或相關侵權專利談不攏,最後把自動架駛保命用的全球標準警示圖片省略造成的問題,如果台灣有標準自動架駛識別警示圖片,
傻呼呼,跟本是外行人在思考
今天如果真的有『全球標準警示圖片』 , ACC 看到就煞停
你想會發生什麼事? 撞死一堆、意外頻發。
只要遇到惡意的,一張圖就能讓你的車煞停,你能接受嗎?
所以別傻了,產品不是這樣設計的。
產品設計之初,就是給『合格』的駕駛更安全的駕駛方式
結果台灣的駕照爛發,一堆三寶上路,導致一堆意外。
為什麼要有防撞車?保護施工人員、防撞上
為什麼會撞上?因為三寶無眼
為什麼三寶無眼?因為駕照爛發
為什麼駕照爛發?因為政府失能、百姓失智。
直到防撞車的概念變成大家的常識,原來防撞車能救警員、工程人員,防撞車就成為標配。
至於瞎子駕駛,只能利用達爾文的物競天擇來淘汰。
至於樓主加強防護?整個過程,最初的動作都還是要有防撞車
你放三角椎不用要防撞車?這時撞上算什麼原因?
放好三角椎不用收?收的時候撞上算什麼原因?
移動施工無法放三角椎,這時撞上算什麼原因?
最終的原因都是三寶造成,治標就是防撞車
治本就是吊銷這些三寶的駕照、車輛的行照、並對車主開出高額罰單。
這樣才能改善用車環境。
一但民意有強烈共識能這樣做時,
要高工局外包施工,採用更先進設備自然也不是什麼難事
招標成本問題罷了,錢加上去,防撞車就有了。
錢再加、整路都能放上LED照明。
標案的條件,不是高工局想加就有,別人沒有的設備,只有A公司有
提這樣的設備,就變成圖利廠商,標案規格只能一直延用,直到民意有變
當大家都要求要有防撞車時,標案自然要求要有防撞車保護施工人員。
在沒有緩撞車前,施工三角錐會在老遠就開始縮減車道放置
就算駕駛人不夠專心,沒有注意到施工路段指示牌,也會在撞了幾個三角錐之後反應過來
當然,放置三角錐是危險的行為,但科技在進步,一定會有更安全地提醒駕駛方式
而不是放一台緩撞車就當沒事,這的確是便宜行事的做法
就像是學校周邊插兩隻速限牌,頂多再放一隻照相機就當作完成道路安全規劃一樣
完全不考慮例如減速板設置,或是斑馬線劃設位置有沒有視線死角之類的
反正撞到人那全部都推給駕駛就沒事了
不過台灣處處都看得到這種便宜行事的做法,短時間要改善我看很難,長時間恐怕也不容易,畢竟大部分人習慣把問題歸咎在單一的原因上,所以造就了台灣交通。
有問題?那就降低速限
沒解決?那就裝一支照相機
還沒解決?那就整段區間測速
mioka wrote:
有的~~比方說開在後面的第二台車子,就有可能不知道前面有施工,因為被前車擋住,他急煞或者大撞都可能引發後車追撞,然後後面的所有車子都受到影響,你前車重大意外,你不用停下來?用膝蓋想想吧!
您說的是這個: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90.04.24.運安字第900002569號函
一般駕駛人在行進中,突然發現危險情況後即刻採取煞車措施,車輛必須空走0.7~ 0.8秒(反應時間為0.4~ 0.5秒,右腳由加油踏板移至煞車踏板之時間為約0.2秒,踩煞車踏板所需時間約0.1秒),才產生煞車效果(交通事故偵查學,吳明德著)。
煞車停止距離= 空走距離(反應時間+換腳時間+踩入煞車時間) + 實際煞車距離(實際煞車開始作動時間)
此為herblee大的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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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ACC導致的事故可能還有很多,只是撞上緩撞車的場面比較大而已
人家開ACC撞到,也不會到處宣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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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個ACC開啟的燈號來提醒其他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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