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騎士拍打汽車~就代表認定你是肇事者?
那你們交通影片看太少了
你難道不知道~台灣很多沒品的8+9
下車拍打車門車窗~叫人下來輸贏?
天哪~有人拍打汽車車窗.也可以說是準備攻擊的行為
不理他趕快逃離...遇到壞人.不報警也要被關6個月
這什麼鬼島鳥司法?
有人受傷、對方認為你是禍首
至少聽聽他怎麼說
澄清一下跟我無關
不是一走了之不理
如果是擔心自身安危而逃離
離開後應該要去警察局備案
因為情況急迫不得已離開
還等警察按車牌找上門?
heinzvon wrote:
沒和解才是主因吧,所(恕刪)
fsvbzq wrote:
其實~
多數的台灣的法官~最喜歡讓當事人和解~
有和解的~那就隨便判就好了~大概都是最輕判~
反正~
有拿到錢的~根本就不在意對方被判什麼~
有給錢的~都被最輕判了也不會說什麼~
你爽他也不得不爽~讚啦~打完收工回家去~又結案了~
沒和解的~那就看誰會演了~
很多法官都是/大的輸小的贏/受傷的贏沒受傷的輸/會裝可憐的贏/態度強硬的輸...
惹毛法官的/讓法官不好做事下不了台的~那你就慘了~肯定最輸~
事發經過/比例原則...算其次~
個人多年前曾陪朋友去法院~
因朋友被人詐騙~
親眼目睹法官居然同情起詐騙犯~還語帶哽咽~
因為詐騙犯生活不好過~所以只好去詐騙別人~這也是不得已的事情吧~
還真是讓人看傻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