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ice wrote:白色賓士的開法大家幾乎必須停下來讓他通過 大家幾乎都會停... 正常人也都停的住...賓士他是違規..但不是"死亡"主因..是那個 飆車族 時速近200 自己活該根本垃圾....我寧願遇到賓士車這種人 也不要遇到 那垃圾飆車族..因為遇到賓士車 我絕對不會死 我停的下來..賓士車那種開法 違規 貪小便宜 投機..我都能接受我也會阿 ..我相信 他橫跨時 一定有看來車...只是誰知道來了個 閃電俠因為是人 就是多少會 ..做點小壞事 但"我沒說他沒錯"...飆車族 死了 真是爆爽 路上又安全一點了!
danny7892 wrote:就算重機時速真的17...(恕刪) 你以為整條路每車沒彎道沒起伏沒招牌完全實現無遮蔽嗎?機車這麼小一台,請問你過馬路是看距離你10公尺的大車還是距離你200公尺的一個點?更何況那個點可能根本被其他東西遮住,只要路邊站了一個人,就足以遮住100公尺遠的機車,等到對方進入正常視野範圍只剩不到一秒就到了。對了,法律公証的人類開車正常反應時間為0.75秒,反應好的也要0.5秒,愛開快車到超出人類生理極限的人只能說是找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