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65km左右跟前車車距越變越大,汽車看車距有空間要右切,前方車輛也亮煞車燈結果你還「故意」加速到75km,難怪被四輪理論。動手確實不對,是該有懲罰,但兩輪的你,自己也先想想這麼「故意」幹嘛。用生命捍衛路權,你生命這麼不值錢?這次是巴頭,下次遇到爆頭的,你還能po文嗎!
看到這麼多糟糕的回應就知道,台灣機車路權實在有待加強。在一般道路下,汽機車有同樣路權,表示機車也可以停在共用道上等紅燈。汽車也不能夠像這樣強逼機車讓道。今天把機車換成汽車,lexus這樣剪別人車道早就被幹翻啦!而且當下前車已經在煞車,車間距離已經很小了,還這樣剪別人車道,這個lexus駕駛只有惡質而已。標準的汽車霸權心態: 你機車閃邊不要擋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