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閃紅燈路口要等沒車才過,這種駕駛有駕照等於沒駕照,上路就是在賭不會碰到其他違規者!此案肇事責任在機車,不認同者就快去連署修法讓無照上路者是全責,反正幾天後大家一定都忘記這件無照撞死亂騎的機車,目前就是違規者最大當道的年代,不要亂騎才能保平安!
我沒有胸部 wrote:停看聽不是要你停下來看有沒有車是要你同時確認相對速度 這是當然的,但是問題糾結點就是賓士超速阿!超速會影響速度判斷,試想:50公尺外的車大家都會讓,100公尺外的車呢?旁邊有一台正常時速的車在行駛,行車記錄器清楚拍到,賓士超他車,賓士速差非常大,不到2秒距離拉開50公尺!也很多案例就是直行車因為嚴重超速導致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