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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內車道 被閃燈 開始找麻煩

不無聊的人 wrote:
真是沒常識又愛秀下限!
超速與否需要科學證據,儀器測量,所以需要警察及法官的判定!
至於是否違規佔用超車道,有眼睛及大腦就可以判斷,那需要警察及法官?
還是你連這基礎的判斷能力都沒有?
需要警察及法官來幫你?


這個論述邏輯上有問題
因為『違規佔用超車道』的前提就是『前車車速未達最高速限』
但你也沒有官方認可的測速儀器
你無法量測前車的正確車速
所以你也無法判斷前車是否違規佔用超車道

前車無法自行宣告後車超速,同理後車也無法自行宣告前車車速未達最高速限
又法律是無罪推論原則,你無法證明前車車速,那前車車速只能推論為合法
所以在警方測速之前,後車根本無法確認前車違規佔用超車道
Gullit168 wrote:
這個論述邏輯上有問題
因為『違規佔用超車道』的前提就是『前車車速未達最高速限』
但你也沒有官方認可的測速儀器
你無法量測前車的正確車速
所以你也無法判斷前車是否違規佔用超車道


是啊!
是無法判斷前車是否未達最高速限!
問題是現實中根本就沒有所謂的最高速限可以讓『違規佔用超車道』的事實合理化啊!
什麼是『最高速限』? 時速109? 109.9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19.99? 120?
誰能真正找到『最高速限』這個界線?
所以上上策就是不要佔用超車道!
不用扮演警察、不用扮演法官!
表現像個文明人!
讓交通順暢就好!

前文的論述只為凸顯某人說法的荒謬性! 因人因時的做法而已!
chiashin wrote:
我說依法可以用最高速限開在超車道
我說如果開在最高速限,沒必要禮讓超速的後車

chiashin wrote:
但我假設前車開在最高速限卻擋住後車,這難道不是後車違規超速?

chiashin wrote:
我說依法可以用最高速限開在超車道
我說如果開在最高速限,沒必要禮讓超速的後車
不無聊的人 wrote:
是啊!
是無法判斷前車是否未達最高速限!
問題是現實中根本就沒有所謂的最高速限可以讓『違規佔用超車道』的事實合理化啊!

你如果無法判斷前車是否『未達最高速限』
那何來判斷前車『違規佔用超車道』?

前車可以自由宣告他的車速達最高速限
前車的實際車速只能由警方斷定是否達到最高速限

這就是國內法規現行設計下的產物
警方來之前,前車一定贏
Gullit168 wrote:
你如果無法判斷前車是否『未達最高速限』
那何來判斷前車『違規佔用超車道』?

前車可以自由宣告他的車速達最高速限
前車的實際車速只能由警方斷定是否達到最高速限

這就是國內法規現行設計下的產物
警方來之前,前車一定贏


為什麼一定要論什麼輸贏呢!
要論輸贏就已經是雙輸的局面!
法律本來就不是完美的!
剛剛就已說過『違規佔用超車道』就是一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權宜說法!

不過換個角度說
如果後車以『最高速限』行駛都可以逼近前車了
前車擋路就構成『違規佔用超車道』的事實了!
這是『現行犯』除非能找到證據證實前車『已達最高速限』
可是前面就已提過,現實上『最高速限』根本不存在!
所以『違規佔用超車道』成立的機會還是比較高的!

法律本來就不是完美的!
可是人類社會還是有法律之外的文明啊!
『超車道』存在的用意是什麼?
『超車道』的意義在哪?
這才是最本質的問題啊!
讓設計回歸原本初衷才是解決爭端的良方啊!
SongYC wrote:
如果去歐洲自駕,應該(恕刪)


沒錯,另外令人訝異的是,即使有左側的車切入,也沒看到有造成被切入的車減速的情形,

在台灣,往往就得減速,想當然,一排車都得減速
airbakin wrote:
請問像這種呢??硬是(恕刪)

在高速公路的很多路段,這種大卡車是禁行內車道的,他不行從左側超,這道就是他最左側的車道。

覺得先佔先用,那就別讓。
覺得應該共享,那就開到左側或右側讓他。
不無聊的人 wrote:
為什麼一定要論什麼輸贏呢!
要論輸贏就已經是雙輸的局面!
法律本來就不是完美的!
剛剛就已說過『違規佔用超車道』就是一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權宜說法!


前面留言我已經說明了
在你舉證前車『未達最高速限』之前
宣告前車『違規佔用超車道』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當然前車說後車『超速』法律上也站不住腳
不過我看01風氣都是先罵內線前車『未達最高速限』,前車才會回後車『超速』
所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權宜說法』怎麼看都比較像是自稱最高速限的內線使用者的論述策略


不無聊的人 wrote:
不過換個角度說
如果後車以『最高速限』行駛都可以逼近前車了
前車擋路就構成『違規佔用超車道』的事實了!
這是『現行犯』除非能找到證據證實前車『已達最高速限』
可是前面就已提過,現實上『最高速限』根本不存在!
所以『違規佔用超車道』成立的機會還是比較高的!


老話一句
後車無法證明前車『未達最高速限』
那當然也無法證明自己『已達最高速限』
那又如何認定【前車擋路就構成『違規佔用超車道』的事實了!】這件事??

要宣告對方違法也要有『法律事實』作為依據,關鍵為車速,而車速認定又來至警方
所以可以直接告訴你,就算前車龜速前進,一路檔死你,你除了繞過他,你完全拿他沒轍

所以要請前車讓車,絕對不是用"法律"的角度來說服對方,因為前車一定贏


不無聊的人 wrote:
法律本來就不是完美的!
可是人類社會還是有法律之外的文明啊!
『超車道』存在的用意是什麼?
『超車道』的意義在哪?
這才是最本質的問題啊!
讓設計回歸原本初衷才是解決爭端的良方啊!


所以你該用科學證據來論述,而不是法律
你跟前面那位網友都是談法律
幫你分析一下

chiashin wrote:
我說依法可以用最高速限開在超車道
我說如果開在最高速限,沒必要禮讓超速的後車

無罪推論原則,在警察測速之前,只能假設前車就是最高速限
他不禮讓後車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

chiashin wrote:
但我假設前車開在最高速限卻擋住後車,這難道不是後車違規超速?

c網友對你使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權宜說法』
所以兩造都無法證明對方違法
Gullit168 wrote:
前面留言我已經說明了(恕刪)


就已經跟你說過多次了,法律已經是不完美,是最低限度要求!
如果你還要一直糾結在法律問題上,請自便!
這種叫見樹不見林,就如同阿嬸要去博愛座一定要讓座一樣!
為什麼老是在逃避問題呢?

超車道的本質是什麼?
設立的意義在哪?
這才是問題的答案!
不無聊的人 wrote:
就已經跟你說過多次了(恕刪)


你要不要看一下我一開始的回你的文
你的文的內容是什麼? 我在指正你法學的盲點
我沒有要跟你討論超車道的設立意義喔

這也是你跟某網友討論時,你的邏輯盲點
聽不下去就算了
對一個想開快車的人,任何一個車道都可以是超車道,另外我還是要強調,超車道要超誰的車?要超中線的車,是超完一台就開回去中線車道嗎?要是中線道是連續七公里都是時速八十左右呢?我要超車是不是可以在超車道開7公里,那後面車速比我快我應該讓嗎?但別忘了他比我快是在超我後方中線道的車,我也是在超車,但超車道就僅內線一條,對後方的車而言我可能擋了他的路,但對我而言我是在使用超車道該賦予的功能,我開時速120了我該讓嗎?我擋到後方的車了,但對我而言我也是在超中線道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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