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無聊的人 wrote:
真是沒常識又愛秀下限!
超速與否需要科學證據,儀器測量,所以需要警察及法官的判定!
至於是否違規佔用超車道,有眼睛及大腦就可以判斷,那需要警察及法官?
還是你連這基礎的判斷能力都沒有?
需要警察及法官來幫你?
這個論述邏輯上有問題
因為『違規佔用超車道』的前提就是『前車車速未達最高速限』
但你也沒有官方認可的測速儀器
你無法量測前車的正確車速
所以你也無法判斷前車是否違規佔用超車道
前車無法自行宣告後車超速,同理後車也無法自行宣告前車車速未達最高速限
又法律是無罪推論原則,你無法證明前車車速,那前車車速只能推論為合法
所以在警方測速之前,後車根本無法確認前車違規佔用超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