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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違憲的區間測速 - 自由時報採訪Hank汽車部落客語音重點

選開歐系車是優良駕駛的第一步(沒有性能當不了好駕駛), 加速明快不推拖, 龜車比率低, 為了配合那些日系車轉不過去出事掛了, 政府就降速限, 歐系車深受其害, 不論在國三清水段還是中山高三義坡, 歐系車如常以近法定速限容許值119KM/HR前進, 而日系車因為會飄或爬不上去, 又不讓路。 正確的做法是政府要開始規定0-100KM加速, 100KM-0剎停距離, 高速過彎的操控性。
這樣可以少很多事故, 一如德國。台灣就是性能高低落差太大, 大小車輛擠來擠去(汽機車混雜),駕駛素質落差太大
加總起來就是台灣交通亂象。


c.c.0110 wrote:
出門一趟不管到哪裡盡是滿滿的各類違規駕駛人,結果你說台灣有優良駕駛!?你在講笑話嗎?
ado016435 wrote:
選開歐系車是優良駕駛的第一步(沒有性能當不了好駕駛), 加速明快不推拖, 龜車比率低, 為了配合那些日系車轉不過去出事掛了, 政府就降速限, 歐系車深受其害, 不論在國三清水段還是中山高三義坡, 歐系車如常以近法定速限容許值119KM/HR前進, 而日系車因為會飄或爬不上去, 又不讓路。 正確的做法是政府要開始規定0-100KM加速, 100KM-0剎停距離, 高速過彎的操控性。
這樣可以少很多事故, 一如德國。台灣就是性能高低落差太大, 大小車輛擠來擠去(汽機車混雜),駕駛素質落差太大
加總起來就是台灣交通亂象。


鬼扯什麼,歐洲是販售沒有日系品牌的車款嗎?路上都沒有日系車嗎?

不要把時間凌駕於安全之上,好嗎?快,也是要以不侵犯危害其他人。這是憲法保障的。

你在私人土地道路要怎麼趕時間,我想沒有人會提出抗議的。
BlueSky5230 wrote:
鬼扯什麼,歐洲是販售(恕刪)


怎不說政府訂太低速限
侵犯大家正常行駛權利?
難道是依烏龜車速度定標準嗎?
北宜開50-60就有危險?就是飆仔?
全線70-80公里,用最低彎道速限設計區間測速?
警察就非得在唯一幾個可以超車地點抓超速?
難道並排慢慢超車比較安全?
這些公務員想法會不會太奇葩
vicence wrote:
怎不說政府訂太低速限(恕刪)


你被後方貼那麽近,我遵守法律不趕時間,就得放縱違法搶時間的人?

我支持去連署提高行車速度,但是我不支持搶時間的理論去妖魔化對全體公民在行車上有保障的規定。

我在北宜時速開60-70公里都會被貼那麽近還閃燈,那些人已經危害我行駛安全,我還要摸摸鼻子當沒事嗎?不可能!

我要的是平安回家,山路是要開多快?如果都沒限制的話,我敢保證山區A1上的超速失控比例一定提高不少。

當你去侵犯到其他人的行駛權時,是沒資格去說政府剝奪你的權益。
BlueSky5230 wrote:
你被後方貼那麽近,我(恕刪)


就一堆你們這種自私人
哪天你開30-40
也說合規定,為何要讓道讓人超車!
被人頂著屁股,人家準備超車不讓
也沒比較安全
哪天被人屁股頂出去

人家速度比你快,找地方讓讓
他超過你往前開,之後對你有何危險?
他超速自有前面警察攔截取締
他違規不是違法
對你影響什麼? 有必要阻擋?
你自己不是也違規開到70?
還是因為他四肢健全可以開比你快?
開山路不會讓車,還是別開上去好了
遇到比我快,就是讓讓啊
幹嘛自卑心這麼重
vicence wrote:
就一堆你們這種自私人



說到自私

與網紅hank,在北宜時速破百跨雙黃線超車
在北宜試駕大改機增
在北宜mx5 生死鬥

然後出來反區間測速。

嗯,誰自私?

其他用路人都不是人?

區間就是被這些馬路當賽道的自私人搞出來的。
jason 567 wrote:
說到自私與網紅hank(恕刪)


hank影片我看過不少
過彎很少壓雙黃線
你沒看錯影片吧

雙黃線前慢車允讓,安全無虞狀況下
是可超車
這路考有教才對
不然遇到障礙,要等障礙排除才過嗎?
至於人家超車瞬間加速到100
老實說...乾你屁事?
抱歉小弟想詢問各位專業的網民有關區間測速的定義
我們都知道所有的儀器設備都有度量衡的規範,好校正設備誤差保證所有規格統一!像測速照相機的部分大概是採用km/h 來計算(我不是很清楚有誤請幫忙修正)
那區間測速呢?我大概了解的部分是用時間換算里程,時間過短等於超速!那回到原題我查不到有關時間部分的度量衡標準規範啊!
那這些設備是怎麼做校正的啊?
沒有想引戰只想知道科學依據!
vicence wrote:

哪天你開30-40
也說合規定,為何要讓道讓人超車!
被人頂著屁股,人家準備超車不讓



北宜公路速限就那樣,我守法有錯嗎?
那邊雙黃線,請問你是能超車嗎?

讓屁喔!自己愛開快車不遵守秩序,好意思叫囂。你下次就在北宜公路拍攝檢舉看看啊。
莫名其妙......

我如果今天讓你這種不守法的人,你們一樣會繼續這樣做,我是不會助紂為虐的。
vicence wrote:
雙黃線前慢車允讓,安全無虞狀況下
是可超車
這路考有教才對


你不要把特殊情況說成是常規。
你本身超速已經不對了。

路考強調的是隨機應變,並不是法律規範。就像救護車,有緊急狀況是可以跨越雙黃線走路肩,如果只是喜歡開快車,根本就沒有構成法律上允許的特殊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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