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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更新:老翁家屬發文指責「為什麼沒有閃過」死亡車禍北市19歲騎士與女友分騎兩輛車回家女友先閃開過馬路90歲翁下一秒男子撞上老翁亡

我也是來看 闖紅燈。等鄉民說。紅綠燈是給汽機車騎士或是駕駛看的。行人無敵 尤其在斑馬線上。
法規 有說要讓喔 好隆桶。
alan801026 wrote:
以台灣對兩輪的不友善(恕刪)


想請問一下 市區的速限是多少?

如果依照市區速限行駛 您覺得會撞得這麼嚴重嗎?
滿街的小阿魯 R3 都是些 沒騎過重機的屁孩在騎的

買這種車真的是浪費錢 又浪費生命 父母侵真的要好好管管
號稱比測速雷射 還要準的 01高科技 人眼辨識器。已經精準的認定。超速 超速....
這是01最新科技。
那朵雙標黨的花

一直在假公正中立

回文卻都很針對性

老是說別人噁心

卻也不想想自己什麼德性

說我被打臉

你自己腦補啊?

承諾說要退出01

結果沒多久就開個分身回01

現在還會影射別人是狗

你真的很可憐耶
不是老人過馬路快不快的問題吧??

他違規欸??

他
違規欸!!!

回文還幫老人護航的是???
stars80617 wrote:
您的觀念完全正確法律...(恕刪)


台灣就是敗在這種「情理法」邏輯上
才會一直維持在第三世界秩序
還照顧弱勢才會進步咧
守法有這麼難嗎?
壓力鍋 wrote:
你怎麼這樣講?我不是(恕刪)


要先知道保障跟限制....

我貼給你的就是限制阿.....但就是一種保障......

要跑去高速公路慢跑..

要跑去鐵道上面騎車...會造成多大的傷害??

一個行人跑去高速公路上...會造成大車禍的機率有多大??

一台汽車跑去鐵道上開車..會造成火車的危害有多大???

所以限制行人到高速公路上..是不是保障生命?

限制汽車到到鐵道上.....是不是保障生命?
iressema wrote:
不是老人過馬路快不快(恕刪)


不是護航是台灣法律就是這樣。在專屬路權火車軌道,火車撞死人火車駕駛都可能有過失殺人罪。
要閃過馬路的路人,一般都是從那人的後方閃,因為他有可能繼續前進,而前進量難以預測,但多半不會往後退回去,所以從後方閃有90%以上機率可以閃過,從前方的話,機率只有40~50%左右風險太高。

那個19歲青少年騎士,感覺頭殼有問題,他前車女友都煞住停下來了,可他只煞一次(煞車燈閃一下),後決定加速往前衝,決定用肉身捍衛路權,憑什麼他綠燈要讓闖紅燈的路人,所以加速往前衝而且就是要從那位路人面前刷過去,要嚇那位路人伸張正義(?),順便在女友面前威風一把(我幫妳教訓了讓妳受到驚嚇的無禮之徒),正當他心理得意洋洋,覺得今日教訓了違規的社會敗類,豈料那路人竟快跑前進,之前預測路人前進量估錯,加上本就打算從路人面前刷過去,預留的閃躲空間太小,然後騎車經驗不足還不會左右飄移動作…於是悲劇就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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