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ker2002 wrote:
哇~ 精神勝利法,厲害厲害~
我只覺得跟這種沒有交通觀念的人談,是浪費我的時間
前文都在
你在17樓就挑釁想討戰
你在70樓被我砲到只能發廢文
精神勝利法的好像是你
我15樓就說了
汽車是逼車
機車可以檢舉
硬擠出事受傷的是自己
這就叫用生命捍衛路權
我的交通觀念就是如此
你當然沒有這種觀念
你的觀念就是你是大爺, 別人都不敢撞你??
151樓的影片示範給你看了
樓主跟對方並排那麼久
對方想搞事的話, 樓主就不是來這發廢文
而是上新聞版面了


charlie870123 wrote:
其實你才是駕照掉的那位呦~
廣大的網友都想矯正你那有趣的思想
但自己放棄自己那就沒辦法了
我不想死
我才不想被你們這些想早點死的人矯正觀念

不雨 wrote:
兩者都必須開罰不當駕駛公共安全危險罪一直互玩~~~結案
請問我幾分幾秒違規? 我一直都在中間車道直到他把我逼走
我才繞外側車道停機車停等區 就這樣子 我不當駕駛? 我公共危險?
你要不要說說是幾分幾秒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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