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來這麼多假鬼假怪...
有空去找姜運誌老師的課旁聽
法律實務上就是大車在禁止左轉的路口左轉,百分之百錯啦
扯啥路權不路權,不是道路使用權力,是道路使用優先權好嗎?
法律上,大車百分之百違規。
實務上,重機騎士就是死了,為了防止生命突然被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規的白目害死,所以就是要慢慢慢。
病床甩尾病人飛 wrote:
路權就道路使用優先權(恕刪)
大車是百分之百違規沒錯,但不一定是百分之百肇責。
當嚴重超速時,已失去路權。
都已失去路權了,還要爭誰對誰錯?
雖然說這麼多,都是單純在討論。
但判決還是以法官為準。
看看先前的BMW超速的判決吧,再看看底下大家的留言,「終於不是恐龍法官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MDaTvfzP18
願大家行車平安,不要搶快。
0921698169 wrote:
看看先前的BMW超速的判決吧,再看看底下大家的留言,「終於不是恐龍法官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MDaTvfzP18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