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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版上留言看台灣特有風景____重機情侶雙雙遭水泥預拌車駕駛違規撞死

“防禦性駕駛”很重要,網路上很多中英文相關教材影片。
可以做到自己不去撞別人,還可以進一步訓練讓自己減少被別人撞的駕駛方式,值得學!!

畢竟被別人違規撞倒了,自己總有難以彌補的損傷。
+1, 大家永遠記住, 行船走馬三分險, 即便是日本每年也還是有台灣事故總數三分之一的事故, 雖然以人口總數來看, 等於人平均事故比率是台灣18分之1。但仍然會遇到。反過來說, 生在台灣的我們沒有日本那樣的交通環境, 諸位如何能不更加小心。

保命第一重要, 買車時慎選車子, 選車時已決定將來事故乘員的命運, 不可不慎, 今天開的是歐系國產車,
命運絕對大不同。

安全觀念是第一道防線, 先要求自已, 再要求別人。

Motor123 wrote:
老話一句,命是自己的(恕刪)
mecostage wrote:
水泥車錯最多 這是無庸置疑


那又如何?死的是重機騎士。自己要保護自己。
路權就道路使用優先權

哪來這麼多假鬼假怪...

有空去找姜運誌老師的課旁聽

法律實務上就是大車在禁止左轉的路口左轉,百分之百錯啦

扯啥路權不路權,不是道路使用權力,是道路使用優先權好嗎?

法律上,大車百分之百違規。
實務上,重機騎士就是死了,為了防止生命突然被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規的白目害死,所以就是要慢慢慢。
今天下班路上
經過路口時
在行進中
有一台機車從我左後方騎到我前方一公尺處右轉
如果我晚一秒煞車就會撞上他


是缺錢故意制造車禍的嗎?
正常人會那樣騎車?

幸好我反應快
當時車多車速二十幾
病床甩尾病人飛 wrote:
路權就道路使用優先權(恕刪)


大車是百分之百違規沒錯,但不一定是百分之百肇責。
當嚴重超速時,已失去路權。
都已失去路權了,還要爭誰對誰錯?


雖然說這麼多,都是單純在討論。
但判決還是以法官為準。


看看先前的BMW超速的判決吧,再看看底下大家的留言,「終於不是恐龍法官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MDaTvfzP18


願大家行車平安,不要搶快。
isotqm wrote:
如果時速三十你也能因(恕刪)

首先,拙者沒有大型重機,平常開車居多,
其次,若生活上無法獲得成就感,想找人抬槓,建議再加強文筆與內涵,
就躲在鍵盤後以為自己高人一等的酸人來獲得自我滿足,就這等素質,真的不要勉強.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韓非子。亡征第十五》
daniel8904009 wrote:
先舉個例子讓大家參考(恕刪)

平心而論 兩肇都有問題
那你為什麼不假設一個對方沒違規,
而你還是千方百計都煞不住的故事來警惕世人?
不超速,肇事率總是比較低不是?!

比較喜歡某人的講法:
這起遺憾就是一連串同時、同地發生的違規所造成。
只是我的感想是~預拌車的違規是當時最不該出現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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