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王 wrote:連結都貼給你了還依你看來?01的討論素質何時差異這麼大 請把法條找出來, 沒有法條, 你管新聞怎麼寫, 你管警察怎麼說,有法條你說照作, 那來那麼多廢話.依你的素質, 大概聽不懂我說什麼吧.
里斯特 wrote:請把法條找出來, 沒(恕刪) 你的素質就是硬凹可憐啊!幫你找了你又要轉移話題凹別的我知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九條「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宙王 wrote:你的素質就是硬凹可憐啊!幫你找了你又要轉移話題凹別的我知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九條「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條文要你打滿?? 要你全程??打滿的定義是什麼, 全程的定義又是什麼??連怎麼打方向燈都不會, 是很可悲的,
就可以知道那些檢舉聖人多可悲了吧!一般人:看到前車方向燈打到車身過一半車道就知道了。檢舉聖人and同溫層支持者:車身過一半方向燈自動跳停會不知道前車要去哪!What?車身過一半了還不知道?這就是矯枉過正,說謊!說謊不知道前車打方向燈車身過一半的動向!滿口謊言。蠻可悲的。然後他們又要非黑即白的國小生思想囉!他們一定很想說我:一定被檢舉過的違規魔人,不過我先說我開車到現在沒收過未打方向燈的紅燈哦~先打個預防針~避免你們一直出現那種國小生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