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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牌誤上國道被逼車拔鑰匙,被告沒事不起事!?

shadowhare wrote:
同樣的道理

腳踏車...(恕刪)

你知道國道最低限速是多少嗎?他是高速公路不是平面道路,你假如能用走的不低於最低限速,那我極力支持上國道,可是今天125cc以上那台不能超過60公里?
chiayingcool wrote:
真這樣應該也是汽車駕駛的責任..(恕刪)

是誰的責任上法庭再講,現在路就堵死了,你確定其他機車騎士會配合你這樣做?
frogghoul wrote:
你知道國道最低限速...(恕刪)

很多人騎公路車也能超過60,支持腳踏車上高速路!

ik0306 wrote:
原則上法律位階如下:
憲法>法律>命令及地治法規
法律又依中標法規定為:法、律、條例、通則;
中標法規定命令得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恕刪)

依照大大的說法 法律的名稱規定 其中一項就是包含條例
照這樣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應該就是法律沒錯啊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White bear wrote:
是誰的責任上法庭再講,現在路就堵死了,你確定其他機車騎士會配合你這樣做?


我不會這樣做呀

就像我不會像本樓討論的汽車駕駛去攔下機車拔鑰匙一樣

單純只是想了解若腳色互換是否還是成立而已
ahph_gmail wrote:
依照大大的說法 法律...(恕刪)


中央法規標準法

frogghoul wrote:
你知道國道最低限速是...(恕刪)


法律就是法律!規定就是規定~每次有機車上國道危險駕駛而在這邊跟大家爭機車上國道有何意義!
爭贏爭輸你還是不能上國道!
不如去跟規定不能上的人爭!還比較有意義!

frogghoul wrote:
你知道國道最低限速是多少嗎?他是高速公路不是平面道路,你假如能用走的不低於最低限速,那我極力支持上國道,可是今天125cc以上那台不能超過60公里?


以下是小弟回復的引言,
不尊重人權的法律不應該修正嗎?
今日你以速限做藉口不尊重腳踏車、三輪車、走路者的人權,
明日別人也會以其他原因否定騎機車的人權!!


MaxKK4125 wrote:
什麼你不能反對重機上國道!


———————
一、這是尊重基本人權

同樣身有行為能力的人,就該得到相同的尊重。

當一個人要從A點到B點,他有權利可以依他的需要選擇任何一種交通工具,而國家收人民的稅金蓋出來的馬路,就是為了提供國民使用交通公具移動的載體。因此,對於任何在馬路上移動的交通工具而言,你都必須將它視為一個人的移動現象,不管他使用何種交通工具,你都必須尊重他的選擇。那個人可能是騎重機的人,也可能是開汽車的你。

這是基本的人權。你要學會能夠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恕刪)
MaxKK4125 wrote:
為什麼你不能反對重機上國道!


你不知道騎重機的很多都是這種咖嗎? 為啥不能反對呢?





shadowhare wrote:
不尊重人權的法律不應該修正嗎?...(恕刪)

大大也真能扯 不上重機上國道也能扯到人權
如果重機上國道議題能扯到人權 那還不快跟大法官申請釋憲開放國道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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