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有人連自助餐的定義都不知道呢,嗯嗯。還是有人覺得,在這一整串看下來有任何其他版友會對於這些三寶汽車駕駛將這些汽車等自小客車在路邊紅線、機車停車格、機車等候區、甚至在道路上的待轉區乃至大馬路上大喇喇地停著違規、造成其他守規矩的用路人不便,會有人對這樣的行為表示認同?還是有版友會說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這樣是合乎法規的?這樓不僅原po在內包含小弟我,可不會有人護航某人貼的汽車的違規事實證明歐。
戳戳泥 wrote:看來有人連自助餐的定(恕刪) 不然你可以解釋看看你所謂的自助餐為何?不就是要一台無法上國道、遮風避雨且須保持平衡的肉包鐵兩輪機車當自己是一台四輪汽車,然後去遵守你自己想像出來的法規嗎?
Leonyang1603 wrote:不然你可以解釋看看你...(恕刪) 咦咦?難道我打那麼多,你還是有辦法不懂什麼叫「自助餐」嗎?所謂自助餐,在我們今天談論的這個話題裡面的狀況是啥?就是有人想要把已經有先行法條、規則下去明文規定的東西自己拿來超譯(我是不知道這些喜愛超譯的網友有沒有「法律專業」啦,但至少在以原po的情況來講原po拿這件個案去檢舉並且成功的同時我看這些人只會嘴他仇視重機然後在那邊打嘴砲。還是說這些網友對於這件個案的想法凌駕於我國法官的判斷?),然後我今天想遵守就遵守我自己認同的,不喜歡的就丟一邊。就算我要因此違規我也爽因為我不爽這條法規中的某些部份。好了,幫你定義完了。看得懂這種行為跟那些明顯違規+這邊不會有人為他們護航的汽車的差別在哪裡了嗎?這些四輪大喇喇地行違規之舉但我不知道他們會不會為這些明顯違規的行為進行自我辯解。如果有,那他們事實上也是「自助餐」的一種。不過這整串看下來,某些人的嘴臉很明顯就是「因為我不滿現行法規的某些部份,所以我以後想用違規來衝撞它來表達我的不滿。啥?你說因為我的行為早已被規範在法規裡所以我錯了?我不管啊我不認同就是不認同,管你們華國政府想怎麼規定反正我不認同而且我認為我做的是對的它就是對的」的這種人啊。不知道這樣寫有沒有稍微刻劃出那些「自助餐」的輪廓?嘛,不然你也能講一講你所謂的「自助餐」在「你的定義」裡的樣子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