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gendwann wrote:
那些主張行人自己有...(恕刪)
我記得歐美交通死亡率也不低就是了
你有些錯了,安全的前提不是靠別人保護你,而是自已保護自已
由這次文大事件來証明
女大生用生命証明自已有路權,司機自已不長眼100%責任
雙方都對自已行為都付出了代價,不就理所當然的一件事,那要檢討什麼?
不就雙方都知道有這結果,司機有錯女大生該死
遇到一些不長眼的傢伙,就得想辦法爭取自已的權益,爭取到自已的權益才是重點,所以死了也應該的
司機負責任=女大生付出生命,兩邊平等了
我個人原則是不管什麼事,自已沒事最重要,其他才是其次
ITALY米蘭 wrote:
真的~我認同你~
客...(恕刪)
市區不只機車很多,障礙也很多,很容易誤判,大車廣播有些車已經裝了,方向燈聲音調大,但我看是沒什麼效果啦
而且常常被投訴,說聲音吵到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