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唉心痛啥的那根本沒...(恕刪)
對啊,我知道你的文章是反串文.問題是你的類比不恰當
人命無價可是法律要判決只能用價格來顯示
但是人命的錢和車價的錢是沒辦法相比的
今天有人會同情撞爛超跑的人,是因為他是孝子(實情我不知道,所以我沒捐錢),
而比較不會同情超跑的車主
我覺得判賠這麼多是於法有據,孝子也負責任的說要賠了不是嗎?
雖然對他是天價,但是或許有一天賠的完
車子是能夠修復或是買新的,但是,如果你假設的狀況發生的話,請問比較值得同情的人是哪一方?
絕大部分的人是會覺得受害者比較值得同情吧
即使受害者能夠全部收到這些賠償,你覺得可以修復他的健康嗎?
換作是你要拿這些錢換健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