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那很好,恭喜你,很...(恕刪)
你不用擴大解釋我的東西
規定要開燈就是要開燈,規定要打燈就是要打燈
燈壞了,沒去修,已經知道而沒去做,即便不是故意那也是疏失
本來就不該做的而去做,害死自己就算了,害死別人呢?
所以....改天送你一瓶用工業酒精精釀紅酒? 乾了它。雖然酒不是我做的,但是我已經知道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我支持啊!沒有停車位的話為什麼可以停車?停哪裡?不就是違停嗎?既然是違停那就是違法,就是有意圖使人受傷甚至使其他用路人致死啊!
就照你的邏輯啦不管...(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