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daniel0707 wrote:之前在美國確實大家...(恕刪) 我也是羨慕美國的交通規範及秩序,所以回台灣後都會盡量以身作則,至少把自己管好,路上少一個影響交通的因子...像是看到前車打方向燈要切線,只要不是太近必須大幅度的降低車速(影響後車),都會盡量慢下來給切(拉鍊式合流)..通過沒有號誌路口,先慢下來看一下左右來車再走(在台灣很難stop/go),在一般道路車多時,前方已經紅燈了,在有岔路口處就慢下來讓路口的車切出來或是讓路邊停車的車切出來...以上是大多在美國都會遇到其他駕駛人的禮讓行為..基本上,要讓交通順暢,最好的做法就是"遵守規則",以及很重要的一個觀念"禮讓",道理很簡單:只要車輛有在動,就不會耗掉太多時間,反而是搶快及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其他車輛必須急煞車再起步或使交通動線受阻,所產生的隱形瓶頸才是交通惡化的主要原因...看了兩派的發言,總有點感慨,套句台北市長的話,台灣就是縱容小奸小惡,小事當沒事,一堆小惡的結果變成大惡(影響整個社會的運作)...還有一個相同的理論,就是太多的小確幸(便宜免錢),到後來都變成理所當然,殊不知這些"自私"的行為對他人造成了影響(相反的別人的行為也影響了自己),無形中"自私的行為"就變成一種習慣....根深蒂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