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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你們會讓公車嗎?

~我不是傑~ wrote:
就現行法規上,萬一2車碰撞時,公車 應該才是(肇責較高)的一方
一堆人很喜歡轉彎時,在那邊慢慢督、慢慢督,以為督的進去就贏,真的是拿自己和別人的生命開玩笑...(恕刪)


原來公車禮讓直行道, 等直行道空檔後才轉彎駛入叫做"慢慢督", 受教了

那下次公車轉彎先把轉速拉到紅線燒胎起步, 如果可以的話甩尾過彎

這樣比較不會占用直線車道, 好嗎?!

公車遠在距離一個路口前就已經等在那邊了, 這樣硬鑽還有人挺也真的是.....


JasonStock wrote:
原來公車禮讓直行道...(恕刪)

他的意思應是以路權而論,權利雖屬樓主無誤,但論駕駛方式有明顯違規(44條),若肇事必然

負擔相當責任,無支持樓主駕駛行為之意。公車屬轉彎車,應於停止線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

為禮讓,駛出支道時應以不侵犯直行車權利為前提,影片中營業車以車頭佔車道跨越停止線

占用網狀線該業務車行為亦屬違規。見直行車接近仍持續駛出車道,「迫使」直行車禮讓又屬違規。


PS: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義務並不因等待時間長短或已禮讓車輛多寡而消滅,該路口交通雖壅塞,

但前方設有一號誌控制(影片中綠燈),耐心待紅燈時可提供右彎車不影響直行車之下駛出。
我懂不懂? 知不知道 並不重要。。。
都貼政府網站交通宣導與案例給你看了
你這麼厲害,解釋空間大,你不要按法規走
那是你的自由,我也懶得鳥你
等你轉彎發生意外時,再來分享 你是對的,OK???
還有 你的論點,為何不是反過來對公車說??


jean3760 wrote:
2018-01-23 08:56 by jean3760
交通法規空間很大你不知道嗎??
我離轉彎車還有一公里,能算是路上有車嗎??
什麼叫安全??
看行車記錄器,大老遠就看到公車已出來一半
鬆開油門用滑行的,可能公車早已轉出,這樣不安全嗎??
我有說 哪一台公車嗎?
你眼睛要不要去看醫生?
我有說要甩尾嗎? 轉彎、變換車道 要怎做 你不懂嗎? 你有沒駕照呀?
你這麼厲害,要不要貼些 實例、法規 來證明你的轉彎是對的??

JasonStock wrote:
2018-01-23 12:53 by JasonStock
原來公車禮讓直行道, 等直行道空檔後才轉彎駛入叫做"慢慢督", 受教了
那下次公車轉彎先把轉速拉到紅線燒胎起步, 如果可以的話甩尾過彎
這樣比較不會占用直線車道, 好嗎?!
公車遠在距離一個路口前就已經等在那邊了, 這樣硬鑽還有人挺也真的是.....
我都貼 政府網站的 法規宣導了
你還在這邊對錯??
你有看清楚 文中內容嗎??
還是 你就按 公車轉彎方式 親身撞一次
來證明你對
我OK呀,甚麼是路權 你知道嗎? 時速、限速 跟路權有關係嗎?
拜託你一下,好好去看一下 交通法規
不要出來 害人

PS: 有人好意私訊我,說 時速、限速 與 路權有關係,建議我刪相關文
但我選擇不刪,因為 如果是我錯,有人能拿出法規內容實證,我虛心受教,也能讓大家多知道一件事
因為在我的認知
直行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主幹道限速50公里,但他超速至80KM時,也不影響他是直行車的路權
但他超速,發生車禍時,恐會影響"肇責比例"
若有誤,也希望有人能列舉實證指導,謝謝!!
所以 如果有相關實證、法規證明 我上面講錯,我對上述"藍字"部份認錯、道歉~





gray48816 wrote:
2018-01-23 09:28 by gray48816
老大~你影片有看清楚嗎?
公車沒有禮讓問題吧!
影片一開始樓主還沒通過上個路口公車就出來等了,
這樣還不服~那影片就得再往前放~看公車出來的當下樓主在哪
速限40的地方~GPS這種速度若出事就直接公共危險罪了~還跟人談路權
我會怎做 很重要嗎?
你不要讓 或要讓,那是你的決定
反之亦然
但 出事時,是看你讓不讓 來判決嗎??
法規 規範在哪,就是法官判決的依據
我貼的文 難道是我自己寫的???
不然 你去找"實例"來證明 我貼的資訊錯誤呀,這樣不是對大家還比較有幫助??


mtsui wrote:
2018-01-23 09:56 by mtsui
不說別的,同樣的情形,您會讓嗎?
或是先給他撞下去,然後再來談路權????

~我不是傑~ wrote:
我OK呀,甚麼是路權 你知道嗎? 時速、限速 跟路權有關係嗎?

你沒有說錯
只是你貼的肇事責任區分不是無敵,直行車必須無過失才會safe
肇事通常先看駕駛的精神狀況跟酒測,再看畫面
閃黃路口應減速注意來車是基本
樓主畫面中明知路口有障礙,到路口還加速並越線
故意的話若出事就是判刑事公共危險罪
反變成樓主賠公車還得背前科
已經有先例~我沒有騙你
gray48816 wrote:
2018-01-23 18:34 by gray48816
你沒有說錯
只是你貼的肇事責任區分不是無敵,直行車必須無過失才會safe
肇事通常先看駕駛的精神狀況跟酒測,再看畫面
閃黃路口應減速注意來車是基本
樓主畫面中明知路口有障礙,到路口還加速並越線
故意的話若出事就是判刑事公共危險罪
反變成樓主賠公車還得背前科
已經有先例~我沒有騙你


我從頭到尾並未說 撞到公車後 樓主無肇責
也沒鼓勵任何人要去做相同的事
我只是以 "政府的交通法規宣導" 將彼此當下的路權關係 點出來而已
讓與不讓 是個人修養與品德,也是當下需立馬判斷的事,不是法規規範的事
而 公車駕駛領的是"職業"駕駛執照,理當應比領有"一般"駕照的駕駛人"更應"注意相關安全
畢竟 他載的是 眾多人託付的性命。。。
是要 靠自己的"眼睛"來確認安全
而不是 依靠別人的"讓與不讓"來討論 安不安全

~我不是傑~ wrote:
我只是以 "政府的交通法規宣導" 將彼此當下的路權關係 點出來而已

你貼的只是肇責判定的標準
支道讓幹道在實務上是要看的到才有讓這回事
巷弄中因為視野有限,支道車輛看不到幹道數百公尺外有無來車
所以只要看的到幾十公尺外沒車就可以出來了~這是合理的
而樓主的主幹道是相對於支道...但其實也只有兩線道的小路,所以設計速限很低

在合法速限內,支道車要出來應當注意到幹道有來車,讓幹道車先行
這是基本良知~我從沒說你錯
若幹道車超速的話,公車看不到~幹道車又臨時衝出來
警察可不是笨蛋
kork1a1 wrote:
為禮讓,駛出支道時應以不侵犯直行車權利為前提,影片中營業車以車頭佔車道跨越停止線並

占用網狀線該業務車行為亦屬違規。見直行車接近仍持續駛出車道,「迫使」直行車禮讓又屬違規。...(恕刪)


這個直行車距離該路口
至少有一百多公尺耶..

意思是說要完全沒車才能轉彎囉
車頭沒出路口怎麼能夠看到直行的道路有沒有車??

60KM/HR..
一分鐘可以行駛1000公尺的距離
看樓主應該也超過60吧(?)

圖示.這邊地形是上坡路.
大概在旅館酒店那邊就可以看得到136巷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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