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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最高速 開內車道 對不對


ming_ray wrote:
所以你的最高速限也...(恕刪)

不會,
我幾乎都開在接近GPS120附近,

我超速了,只是……不罰。

lonewolf10000 wrote:
大家覺得,在高速公路上,維持最高速,開在內車道,這樣做對不對?...(恕刪)



樓主所指之最高速是以車載儀表表速還是以導航顯示車速

或者是心中自我感覺速度?

淨空內側車道供超車或急難用很困難嗎?


jht56789 wrote:
樓主所指之最高速是...(恕刪)


如果內側車道的車輛已經到達每小時110公里的速限,
那麼應該就不會影響超車吧!

反倒是,如果有一輛車已90公里的時速超越一中線車道
每小時85公里的車輛,那才有可能讓在內車道用110公里的
時速行駛的車輛被擋下來,但是你還不能叫他換車道喔,
因為他正在超車。


看法條不能只看一半選自己喜歡的用,
而所謂的超車道,指的是從中線車道超越中線前車,
超完後就得回到原車道。

官制規則後面還寫著,小型車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
這是法院都認證了,所以如果要論法就是這樣子。

至於其他的,當離開法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判斷,
而且我的價值觀跟別人的價值觀都是一樣重要的,沒有
誰的比較對的問題。

先去了解法律的規定是甚麼,如果對法令不滿意,可以
去跟主管機關反應。
你可以發起一個讓道的活動,但不是自己想形成一種類似黑社會才有的
"潛規則"去逼迫別人。

jht56789 wrote:
樓主所指之最高速是...(恕刪)


當然是行車速率表的表速,每種車子出廠都是經過審定的。
如果每個人都依照行車速率表的速度去跑最高速限,
那麼因為誤差所產生的快慢,其實可以降低不少。
當然每個人都不可以隨便更換稐胎尺寸。
因為只有你上的行車速率表有同型車輛經過政府機關認證,
你的手機可沒有在NCC 認證衛星定位的精確性喔。

在法律之外,讓不讓車都是個人的價值判斷,
你可以宣揚他的好處,讓別人認同,
而不是用指責或是命令的態度要求別人服從。
你利於甚麼樣的立場可以要求別人按照你的想法去做或是
由你來判斷別人對某件事情的感覺是難還是不難?

在法律之外,是不存在這樣的立場的,連警察都不能
把你攔下來宣導了,更不用說一般民眾對一般民眾了。


SHCC wrote:
這法條,我當然知道...(恕刪)


依照國道警察的官網說明:
近日網路盛傳:「以前超速10公里才會照相開罰,但明(105)年1月1日起,開車超速5公里就照相…」等訊息,實是誤傳。警方取締超速有10公里之寬限值,係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惟前提是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如果民眾開車超速在10公里以內,但有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之虞,譬如發生交通事故,警方仍會開出超速罰單。

  交通部表示,由於測速照相機與汽車時速表有誤差值,1992年訂出「行車速度在郊區超過10公里、市區超過5公里者,才要開罰」,2006年統一把超速的寬限值改為10公里。為降低超速死傷率,交通部近期確有考慮限縮或取消超速10公里之寬限值,已在全台舉辦4場公聽會,但意見分歧,包括完全取消寬限值、國道維持寬限值但一般道路取消、寬限值降至5公里,或維持10公里的聲音都有,目前交通部仍在研議及評估,預計於明(105)年1月提出評估報告。

  有關超速取消10公里之寬限值,事涉政策決定與修法事宜,在法令尚未修改前,本局執行超速違規取締,寬限值仍為10公里以內,不開單舉發。在此,呼籲各位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請依各路段規定之速限行駛,避免超速行駛危害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造成無法挽回憾事。

-------------------

所以基本上超速10公里以內是讓警察有行政裁量權,主要的原因是因為車上的速度表跟相機的測速器跟警察雷射其實
都存在的誤差。民眾依照行車速率表開車,其實是會顯示得比真實的車速快。
但是因為警察自己的測速器在認證的時候允許存在1-2%的誤差,因此在這幾公里之內,為避免錯殺一個,所以
就放過一百囉。
有人會按自己的車速自速率表加10KM,有人會加15,而有些人是完全按照速率表。
那你可以說按照速率表的人是錯的嗎?不,它們才是真正依法規再開車的人。
警察會對他們開單嗎?不警察肯定也不會,因為速率表顯示的速度會比真實速度更快,
但因為駕駛人對於這樣的誤差並沒有故意或過失,所以不可能開罰。(行政罰法第七條或大法官釋字275)
所以這些真正守法的人,是不需要被苛責的。

至於自己加上去的,或許可以說是聰明,我不認為需要為自己這種
違法(不依車上行車速率表判斷)沾沾自喜,更有甚者去指責別人占用車道,
因為這也是一種違法的態樣,如果三寶指的是刻意不遵照法令的人,
那這些也是三寶的一種,實在沒有甚麼好說嘴的。


knightcsf wrote:
如果內側車道的車輛已經到達每小時110公里的速限,
那麼應該就不會影響超車吧!
反倒是,如果有一輛車已90公里的時速超越一中線車道
每小時85公里的車輛,那才有可能讓在內車道用110公里的
時速行駛的車輛被擋下來,但是你還不能叫他換車道喔,
因為他正在超車。

看法條不能只看一半選自己喜歡的用,

而所謂的超車道,指的是從中線車道超越中線前車,
超完後就得回到原車道。
官制規則後面還寫著,小型車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
這是法院都認證了,所以如果要論法就是這樣子。

至於其他的,當離開法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判斷,
而且我的價值觀跟別人的價值觀都是一樣重要的,沒有
誰的比較對的問題。

先去了解法律的規定是甚麼,如果對法令不滿意,可以
去跟主管機關反應。
你可以發起一個讓道的活動,但不是自己想形成一種類似黑社會才有的
"潛規則"去逼迫別人。...(恕刪)





受教了!


我沒有權利要求別人怎麼做

但我仍會繼續維持不管我開多少車速

只要我前方沒車我就會讓出內側車道


jht56789 wrote:
受教了!我沒有權利...(恕刪)



這樣字數夠嗎?
knightcsf wrote

引用佔道不讓的慢車標準,寬限值於現法不罰,我是守法最高速限的駕駛⋯

但是請問為什麼我在內側常常無法超車?前車已有安全車距2倍以上⋯併排行駛

不是阻塞?還是各自認定?

我也讚成寛限值縮小為5公里,請嚴格執法;那我會守法定速113⋯

但是寛限值是正負5公里,內車道如果不塞車低於105請開罰;跟

超速一樣標準,也不用認定是否阻塞車道⋯

我經常南北往返,除了超車不會行駛內車道;強力主張不讓道的個人

觀察就算不是龜車也是慢車⋯⋯

套句廣告用詞,我開高速公路---除了上、下匝道,我都在內車道⋯

為什麼是三寶?就是不知道自己是寶⋯
jht56789 wrote:
受教了!我沒有權利要...(恕刪)

挺你
受教了!+1


我沒有權利要求別人怎麼做

但是就算超車道後方來車只要比我錶定最高速度快,我還是會優先禮讓後車

hcs0525 wrote:
...(恕刪)


引用佔道不讓的慢車標準,寬限值於現法不罰,我是守法最高速限的駕駛⋯

但是請問為什麼我在內側常常無法超車?前車已有安全車距2倍以上⋯併排行駛

不是阻塞?還是各自認定?

我也讚成寛限值縮小為5公里,請嚴格執法;那我會守法定速113⋯

但是寛限值是正負5公里,內車道如果不塞車低於105請開罰;跟

超速一樣標準,也不用認定是否阻塞車道⋯

我經常南北往返,除了超車不會行駛內車道;強力主張不讓道的個人

觀察就算不是龜車也是慢車⋯⋯

套句廣告用詞,我開高速公路---除了上、下匝道,我都在內車道⋯

為什麼是三寶?就是不知道自己是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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