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404040 wrote:
我覺得這方面,政府也...(恕刪)
1.所有的法律基礎,便是建立在保障人民財產安全權益之上,只有完善適當與否,以及時代的變遷對法律的修改
2.砸玻璃偷竊東西,簡單的說就是偷竊與損毀,臺灣法律沒有規範嗎?當然有...,相當於刑法的竊盜罪,損毀罪以及民法的損害賠償
3.如果您開這麼貴的車,並不代表您就可以把車放在紅線的地方,那我開94年的K6,我也把我的車當寶貝,所以我也可以停紅線?
4.路邊的紅線,之所以是紅線,代表對於路況有做過評估,對於已經做好的規範,在法律(規範)尚未調整前,我們只有遵守就好,拖吊紅線停車的車,便是建立在保障用路人的安全之下,不是嗎?
5.新莊大喜市的火警不知道您是否記得?救災的困難度以及延遲就是因為巷內的違規停車,如果相同的事情發生,車主沒有過失嗎?大喜市的受災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保障了嗎?
有些事情也許真的非當務之急,但畢竟這是通檢舉電話的受理案件
警察當然得去處理不是?
這次的執法雖然失敗,也許拖吊的技術必須再加強,也許台灣的法規必須要修改調整
但是我還是給警察鼓掌......
因為他們的執行,才會讓人覺得當案件發生的同時,110這號碼是有用有意義的
警察的執法,正是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的一個重要表徵,這才是對的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WINGWARCOM wrote:
等到妨礙交通才拖, ...(恕刪)
沒有辦法對此加重處罰,這也不甚公平
但是一般有的交通規則會說處1200-2400的罰款(舉例,違規停車我不知道罰多少)
不曉得這上下限的依據何在,有大大可以幫忙解釋嗎
或是說這類無法拖掉的車輛可以用上限罰款來處理嗎?
這是可以討論的
另外持續妨礙交通,也是可以辦理的,只是好像兩小時才能開一張單吧?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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