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胖胖糖 wrote:我昨晚半夜位於林森...(恕刪) 當警察叫你不要動時,最好就是不要動,因為當他已經暫時把你當成可疑目標時,他想要保護自己是很正常的本能反應,你的任何超出他想像的舉止都只會為自己帶來無法想像的後果。不然,你可以去美國一趟,在高速公路上超速後等警察攔你下來再動看看會不會變馬蜂窩。至於網紅教授們說什麼臨檢時如何如何的,個勸你最好不要輕信,因為01傳統:無圖無真相。
台灣胖胖糖 wrote:所以我的口氣一直都...(恕刪) 分享比較是當作法:遇到持槍警察盤查 車內駕駛將手放在警察看的到的地方勿亂動,警察會依情況給予指示 駕駛在配合依照指示動作即可。(如: 請開窗. 請下車. 請出示駕駛執照.)指示外多餘的動作只會讓警察更加警覺。
台灣胖胖糖 wrote:人綈我昨晚半夜位於林森...(恕刪) 警察掏槍可以但應該是槍口向下吧,如果槍口直接朝向人體是有暇嗤的台灣不是美國也不是菲律賓,下次臨檢會不會就掏槍抵著頭(誰知到你是拿證件還是拿槍?)要訪效美國的做法我同意但請修法,而不是引用美國警察怎樣使用槍械八拉八拉的
所以, 警察都該假設他覺得可疑的車輛, 裡面都是善良公民?警察為何會覺得你可疑要攔你下來, 那是另一個議題,既然他攔你, 代表他認為你可疑, 為何不該持槍警戒?我每次看到電視報被攔檢的人, 在那GGYY抱怨警察把他當犯人,都覺得很可笑!你越是說著要警察對你放鬆警戒的話, 跟過機場安檢時,很主動地說我包包沒有炸彈也沒有刀, 不用這麼嚴格好嗎?是不是一樣的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