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客山莊 wrote:
汽車駕駛慘就慘在跟...(恕刪)
其實現在的問題是
有沒有喵到機車有沒有應注意未注意
都是法官的個別心證
法官也可以說
依據信賴保護原則,紅燈的車不該衝出來
無任何肇責不是嗎?
其實要讓大家服氣很簡單
就叫法官表演,怎麼樣做到一秒鐘的距離完全煞停車輛
很公平吧
讓我們相信這是一個合理而且可以做到的判決
才能符合應注意未注意吧
汎古實業 wrote:
這報導太淺了.
個人不太相信.
要評論的話,有判決書內容做參考比較合適.
比如,車禍鑑定無肇責.
車禍鑑定其實没有什麼公信力,而且這些鑑定的委員也不必為自己唬爛負任何責任.
裡面很多委員鑑定結果和常理違背是常有的事.
法院和車禍鑑定組相比之下,我比較相信法院一點.
我們能看到的資料比法官少的多,
在這裡評論判決,根本就是打嘴砲.
在此基礎下評論法官,則是太無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