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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無肇責卻要賠過失傷害169萬 有人覺得合理嗎?


雅客山莊 wrote:
汽車駕駛慘就慘在跟...(恕刪)


其實現在的問題是

有沒有喵到機車有沒有應注意未注意

都是法官的個別心證

法官也可以說

依據信賴保護原則,紅燈的車不該衝出來

無任何肇責不是嗎?

其實要讓大家服氣很簡單

就叫法官表演,怎麼樣做到一秒鐘的距離完全煞停車輛

很公平吧

讓我們相信這是一個合理而且可以做到的判決

才能符合應注意未注意吧


雅客山莊 wrote:
事故現場照片明明就是左車頭撞擊機車側面~~你還能一直講闖紅燈的去撞搶黃燈的!!


一秒誰撞誰根本沒太大分別

就跟火車撞平交道上的車輛一樣

您要說汽車駕駛有看到機車? 對啊
看都一定會看到,人眼的餘光範圍有多大?
對焦在哪? 持續對焦在路邊車輛? 同時伴隨著預測動作?
事後的描述記憶有多準確?

一切都是鬼打牆啦

WOWO88 wrote:

台灣市區 地小 車多 路口本來就要小心
傳統的說法就是要減速慢行
尤其是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

就有一堆把外國那套
有路權的 天下無敵 貼的速限 甚麼都不怕

你一定要有能力
任何突發狀況 一定要有能力煞停
停不下來 就是你開太快
不要扯 速限內 有優先路權
沒有用
行人在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有帝王條款
就算是闖紅燈 也是100%你的錯

這次是機車 盧半天
下次是 行人的話
你再看怎麼辦

看到斑馬線 你就要有能力停下來
停不下來 那是你的事
有一天撞到行人

你一輩子就毀了


不要通案扯個案

扯不完的啦

汎古實業 wrote:
這報導太淺了.
個人不太相信.
要評論的話,有判決書內容做參考比較合適.


比如,車禍鑑定無肇責.
車禍鑑定其實没有什麼公信力,而且這些鑑定的委員也不必為自己唬爛負任何責任.
裡面很多委員鑑定結果和常理違背是常有的事.

法院和車禍鑑定組相比之下,我比較相信法院一點.

我們能看到的資料比法官少的多,
在這裡評論判決,根本就是打嘴砲.
在此基礎下評論法官,則是太無腦了.


蝦咪

您都不知道page 1 就有網友貼出刑事判決書出來了...

page 1 歐
就是有這種恐龍法官,再加上不知是非對錯的人,才會把台灣搞得亂七八糟。
希望有能力的人出來制止此歪風現象。
一堆闖紅燈的行人
只要在行人穿越道上
就是撞到他的人的錯

看到斑馬線 停不下來
人生變成黑白的~~
總有一天會遇到

好好堅持你們的路權說
只要遇到一次 人生就夠了

路口是要減速
以確保你能隨時煞停
避免撞上無敵的行人

還是堅持你的路權
這是你的人生 自己選
新聞的內容是真的嗎?
這真的是太誇張了吧?

是非對錯在哪裡?



問個題外話,有人提到撞擊點跟車輛停止點的距離!


我的疑問是「當壓到人時應該踩煞車嗎?


差別是有踩煞車被碾的物品(或人)將會被扭轉(變麻花捲)。


不踩煞車就只是被壓過去而已,但會使的撞擊點跟停止點的距離變長。

去YOUTUBE看看吧~
台灣一堆闖紅燈沒在怕的~那是恐龍教的~因為一堆腦包判決都判沒闖紅燈的要賠錢給闖紅燈的
紅燈停下來有很難嗎
這個判決無法翻盤的話~對於愛違規的交通垃圾們可爽了~肆無忌憚的闖紅燈.違規~台灣會越來越亂不是沒道理的
島啦!
https://m.facebook.com/notes/安全是唯一回家的路/車速60公里煞停反應距離36公尺-交岔路口減速慢行30公里-才能及時應變危機/10150222444863490/

有斑馬線的地方
你用速限開車 市區一般是50加10=60
突發狀況
很難停的住

遇到無敵的行人
你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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