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冰 wrote:
範圍不一樣啊酒駕連酒駕連坐僅限定同車內的乘客
車子內屬於私人領地
本來就有義務阻止酒駕..(恕刪)
請問怎麼阻止?
搶走車的KEY?這樣會不會有強制罪呀,先排修法排除強制罪先
立刻打電話叫警察檢舉?來得及嗎?而且我想根本沒人會這樣做
因為這樣做以後就變成仇人了
頂多就是勸一勸然後不上車
那個酒駕的瘋子還是一樣自己上路
這是哪門子防止酒駕的方法?
同車與阻止酒駕是完全不同邏輯的事情
酒駕只有公權力能阻止
旁人是要怎麼阻止呀?
問問你自己
假設:你與朋友聚餐喝了一些酒後他要酒駕了
他要載你
你反勸了幾句他也不聽
說沒那麼倒霉被抓之類的屁話
執意要酒駕已經上車了
你打他嗎?
你檢舉他嗎?
你搶他KEY嗎?
你可以選擇坐與不坐他的車
但是請問你如何阻止?
這還不是你的上司或你要陪笑臉的應酬客戶歐
你連朋友都無法阻止了
乘客是能阻止什麼?
這種處罰是無效的遷怒懲罰
把對酒駕者的怒氣牽連到同車者
法律的處罰要講邏輯與效果
法律的訂定不是憑感覺憑直覺來搞的
恨死酒駕了所以跟他同車的人都罰?
以台灣的酒駕社會情境來說
三種酒駕常見的人物:有錢人,邊緣人爛醉鬼,業務
都跟連坐勸阻沒什麼關係
累犯車輛充公至少對前兩種人很有效
尤其是爛醉鬼再也找不到人肯借他車子了
非常有預防效果
累犯車輛充公遠比連坐來得有效太多
尤其酒駕累犯撞死人的比例很高
撞死人的酒駕駕駛經常有酒駕前科
但是為什麼不這樣做?
因為有些特殊人不怕罰錢懂嗎?
微醺之下開車兜風萬一倒霉真被抓到
罰個十幾二十萬對他來說沒什麼
但這些特殊人的名貴愛車可不能被扣走充公
法律是專為這群特殊人訂的
所以政客當然不可以主張把犯罪工具充公
民意要有效果
人民就得有基本公民素質
不是隨政客起舞
任由自己的情緒被政客給利用與分化
Moreio wrote:
拆開酒駕者跟乘客的責任
酒駕明知行為不合法但卻要駕車 這已觸法
乘客明知駕駛有喝酒卻沒去阻止,而被受罰....這點爭議很大
例如
你家有精神病患,但他卻出去鬧事了,家人也要連座?
性侵犯再犯...周遭朋友,甚至家人沒去阻止,也要受罰?
朋友在臉書PO文要去殺人,臉書的好友都沒去阻止,也要受罰?
你去五金行買了一把刀,去殺了人,五金行也要連座受罰?...(恕刪)
兄臺舉的例子有點不太一樣
酒駕連坐-->我坐在他車上才會連坐,如果我坐在別台計程車或是繼續坐在餐廳買罪,並不會連坐
您舉的例子,精神病患出去鬧事,家人連坐當然不合理,
但是如果我站在精神病患的家人旁邊,他是無行為能力人,我在旁邊卻任由他傷害別人
我認為自己也占了頗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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