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還是人云亦云的人多,就跟不久前,很多人(包括政府)都還在宣導"衛生紙不要丟馬桶"一樣...有人提歐盟,殊不知人家做的實驗統計是因為他們在高緯度地區,當然整年平均下來白天開燈有助事故減少(像現在冬天,他們高緯度地區的白晝可就短了)。但這在北迴歸線有經過的台灣,適合嗎? 夏天中午豔陽天時開大燈,付出的成本能得到益處嗎?美國低緯度的州,如德州,可就沒規定要全時開大燈。曉得 wrote:美國有些州的法律是正面表列法律規定只能做那些行為除此以外做任何法律上沒有規定的行為都是犯法的 請問是那些州呢?我只知道美國是不成文法,什麼事都可以拿出來告,所以判例很重要。但有正面表列這種事? 倒是願聞其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