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otask wrote:現場沒聯單、對方沒聯單、承辦員警承認我個資是他「說」的......這前面都說了,怎還會不清楚呢? 我又爬完足足19頁的本樓關於你的留言我只看到1. 現場沒給聯單2. 局長承認疏失請問您何時update過"對方沒聯單"、"承辦員警承認我個資是他「說」的"這兩樣?若"對方沒聯單"這點屬實,那我絕對支持你向督察室檢舉!若我真的木眼,沒看到你曾經講過這兩樣,我願意向您道歉
donotask wrote:#175...(恕刪) 175我看過啊但這能證明什麼?還是你能證明事故雙方都沒聯單、員警查到車牌之後,直接電話聯繫,並把你姓名電話給對方?你只是一再說我們假設的處理經過都不對,但又不講清楚到底警方處理過程是怎樣單憑你一兩個月來,陸陸續續補充的片段、單方面的說詞,對照一開始的說詞,實在很難令人信服我覺得你在意的並不是接到對方電話,而且壓根不想"親自"跟對方聯繫最好是警方叫肇事者直接跟你保險公司聯絡在找到人時,你希望警方先行跟你聯絡,然後你把保險公司電話給警方轉達,是嗎?若我是承辦員警,就回你:自己處理。直接掛電話了
警方也把對方個資給了你的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啊,這很正常阿!你今天有保險所以是你委託保險公司替你處理這起事故!如果今天你沒有保險對方跟你沒受傷,對方又擺爛,那你要法院提告,如果警方以個資法拒絕提供,請問你怎麼提告?法院是不會幫你調資料的,除非已經在審理中法官認為有需要才會調!我覺得你應該是不爽警方沒通知你就給對方你的聯絡方式,但是你已經報案了,對方拿到的聯單上面會載明你的聯絡方式,程序上沒有問題
donotask wrote:天啊,看不懂的...(恕刪) 天阿!一個舊資料你就可以信為圭臬,法務部新的QA也給你看過了,這樣你看不懂?你看的懂哪個是舊的哪個是新的嗎?還是你只相信你相信的?不過我覺得是我的錯,已經那麼多人對一頭牛彈琴,我不應該也跳下來彈他一彈,太執著我會覺得我也是牛,所以恭喜樓主,你的觀念絕對正確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