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柯文哲有在談,警察執勤要有明顯編號;最近,新政府上台,也有在談...當然,警察自己都反對警察都是依法行政,行得正、坐得直,為何不敢曝光呢? 真奇怪檢舉人只要不是提供偽造的證據,判斷是否違規、開單的責任,還是警察另,有哪一條交通規則說,前車時速低於多少,後車跨雙黃、雙白,就不算違規?負家子弟 wrote:警察歸警察開版的一開始都敢嗆了說抓到他違規的就加倍公益捐既然自己敢嗆出來那就有擔當一點不然就不要亂嗆是吧 我支持玩「明規則」啦:例如,速限50、60的路段,開20堵他,看他會不會自爆不過,應該是會有更多其他不耐熕的用路人,先違規了這樣說來,去堵他的,跟他的行為,是同一個等級的至於,玩「潛規則」的,則是下一個等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