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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守法直行車真可憐,要擔心一堆不守法的阿達行為

katana057 wrote:
奇怪 我有說我看不出來嗎?
我有說你說的是錯嗎?
我說 鴨大妳說 "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 "超車"
結果"超車"罰則
不能管 "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回到你跳出來爭論的原點
這樣還要說"明確"嗎?

連你都看得出來 那還有啥不明確?
今天換我遇到了....
一個騎腳踏車年約6X歲的歐吉散,很自然的違規穿越雙線道馬路,
且當時大家車速都不算龜速,畢竟是早上在趕上班的速度,
重點是被她穿越的路線,車子全都緊急煞車讓他很自然的穿過..

這不止三寶境界,這根本就是一臉老子就是要過,
有本事你就撞上來吧,好險當時車子不多,緊急剎車之後,
屁股沒有因此被後車追撞,以後還是每天提早10分鐘出門好了



milktoface wrote:
一則類似的事件 ....(恕刪)





差不多,不過這則比較接近我今天遇到的狀況


當下驚嚇緊急剎車,到公司打卡手還會微微發抖,
本來昨天看這棟樓,只是板凳+爆米花,
結果今天換我也以苦主身分來參予討論了........

milktoface wrote:
一則類似的事件 ...

貪方便違規迴轉 婦害撞孝子恐成植物人



我都說很多次了,不要搶快,快就無法注意四面八方,危險就容易上身。
慢有好處,就算撞擊重傷死亡機率也會大幅降低,當然不是慢到會阻礙他人那種慢。


這位婦人不但嚴重違規,判斷力又差,轉彎害死人,
但是仔細看一下,那位衝刺的大學生速度遠超過後方的機車,
速度若可以慢一點,有很大機會避開這場車禍。

最近板上出現一堆鼓吹〝遇到三寶就該給他撞下去〞、〝直行車有路權不該禮讓轉彎車〞,
問題是這樣做有幫助嗎?
拿生命來替天行道可能死的是自己,
鼓吹〝撞下去〞的人怎麼不自己去撞一次給大家看該怎樣撞比較好?

多看看車禍影片來警惕自己要小心,這是我常告訴別人的,很重要。
黃色小鸭 wrote:
連你都看得出來 那...(恕刪)


連你都說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 超車
這還要說明確?

那這單單只叫超車罰則
不該叫做"單車道超車"罰則嗎?
既然他叫做"超車"罰則
是不是該管到你所認為的"超車"

這樣明確????????

A = B
C > B
但 C < A
明確?!?!?!?!?!
katana057 wrote:
連你都說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 超車
這還要說明確?

還在本末倒置 倒果為因啊?

因為在多車道超車的行為叫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所以要遵守變換車道的規定

哪裡有問題?

連你都知道了 哪裡不明確?

katana057 wrote:
那這單單只叫超車罰則
不該叫做"單車道超車"罰則嗎?
既然他叫做"超車"罰則
是不是該管到你所認為的"超車"

這樣明確????????

你要不要先去搞清楚法規的【單車道】是啥意思?

你認為有問題可以去跟交通部說啊 在這邊跟我吵有啥意義?你這行為跟H神何異?

叫超車罰則就要管到我所認為的"超車"???

為啥要?明明是兩種不同的超車行為...

超車罰則套用到多車道路段?要怎麼遵守?合理?合邏輯?

你是要超車罰則改名還是要管到多車道?


別在那邊一直鑽牛角尖了...

黃色小鸭 wrote:
還在本末倒置 倒果...(恕刪)


A = B
C > B
但 C < A
明確?!?!?!?!?!
這是牛角尖?

我說錯了 雙向二車道以下

katana057 wrote:
A = B C >...(恕刪)

看法條就很明確了啊

難不成你跟大部份人一樣 考到駕照就算了?
黃色小鸭 wrote:
看法條就很明確了啊...(恕刪)


所以他在罰則上
多補一句說 雙向二車道以下 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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