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ana057 wrote:
奇怪 我有說我看不出來嗎?
我有說你說的是錯嗎?
我說 鴨大妳說 "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 "超車"
結果"超車"罰則
不能管 "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回到你跳出來爭論的原點
這樣還要說"明確"嗎?
連你都看得出來 那還有啥不明確?

vickyen151 wrote:
今天換我遇到了.....(恕刪)
milktoface wrote:
一則類似的事件 ....(恕刪)

milktoface wrote:
一則類似的事件 ...
貪方便違規迴轉 婦害撞孝子恐成植物人
katana057 wrote:
連你都說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 超車
這還要說明確?
katana057 wrote:
那這單單只叫超車罰則
不該叫做"單車道超車"罰則嗎?
既然他叫做"超車"罰則
是不是該管到你所認為的"超車"
這樣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