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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T+B 事故== 轉彎習慣不良 + 只會直線全油門


306XR wrote:
但是不管怎麼動,國...(恕刪)

如果T車是真的沒看到BMW,
那你的方法確實有增加 "看到的機會" 的可能性,
我完全同意!

只是這種開法,我通常都是用在無左轉專用道,
就是最內側為直行兼左轉道的,
我怕會擋到兩項的內側直行車。
其實這也不是最標準的左轉方式,
只是在妥協、變通下的安全方案,

isdera wrote:
其實這也不是最標準的左轉方式,
只是在妥協、變通下的安全方案,


那請問最標準的左轉方式是 ?

306XR wrote:
那請問最標準的左轉...(恕刪)

就是照法規,訴訟時不會拿來被說嘴的轉法,
到路口中心點......
就一般沒幾個人做到的那種~

你的方法我覺得是有參考價值,
但若一不小心,還是被抓小辮子!

isdera wrote:
就是照法規,訴訟時不會拿來被說嘴的轉法,
到路口中心點...(恕刪)


我還以為你有什麼新論點, 那不是常識嗎 ? 雖然 99% 的人不會這樣開

第1樓的圖就是這樣畫的
306XR wrote:
我還以為你有什麼新...(恕刪)

標準方法怎麼會是新論點!??
我就是以為是常識,
所以沒多加解釋啊~

我只是想說:
除了標準方法以外,
任何其他轉法在發生事故時,
都可能被拿來說嘴(不一定會發生),
就像我們現在在說,他這樣不對、那樣不對一樣。

306XR wrote:
應該先讓車子平行於永華路上剎停,以最少左轉的角度探出去一點,看無來車時,再慢慢的出去一點,
確定沒車才加油門,方向盤直接左打至最適合角度(當然這適合有POWER的車子),以離開主線道時間最短為原則 至完成, ...(恕刪)

以上兩點碰到嚴重超速的BMW一樣是死~
這道理有這麼難懂喔....嗯~

今天T碰到B這CASE真的是倒楣啦~
T是肇事主因
B是致死主因

現在駕訓班到底還有沒有教三秒法則啊
三秒是平均的反應時間
一般反應時間低於三秒的車禍
就會很嚴重

vistac wrote:
T是肇事主因B是致...(恕刪)




306XR wrote:

我還以為你有什麼新論點, 那不是常識嗎 ? 雖然 99% 的人不會這樣開

第1樓的圖就是這樣畫的




轉彎規定這種東西是死的

哪有人硬性要怎麼樣轉

應該因地制宜

不是雙黃線、確定沒車,直接大迴轉有什麼關係

難道你要

動一下、停一下、看一下、動一下、停一下、看一下

是北七喔

哪那麼多好看好注意的

看完注意完,早就被撞被叭喇叭了




有時候轉太慢反而危險

你有開車的話,你就知道!

看對向車還很遠,速度約判四秒會過來

我能在二秒內過去,就快點左轉過去

反而安全

當然你也可以等到對向過了再轉

不過一般不會有人這樣等,除非狀態很free,不卡時間






如果真的有什麼出錯

對方在有看到我錯~的情況下

是不是應該也要適時剎下來、停下來

了不起罵一罵、檢舉違規






我想B車超速,如果能開中間道

說不定T車就能瞄到他 或許T車就不會動

不會發生憾事了


如果今天B車照限速

B車看到了T車 就開始剎

B車的制動性能這麼好 或許連T車碰都沒碰到 就停下來

不會發生憾事了


我想…也沒這麼多如果

再如果也改不已成的定局


站在T車的角度 我真覺得他很雖…

所有巧合都讓他碰上,


1.擋到對向視線的障礙物
2.遇上超速很多又不開中間一點讓人看到的車
3.評估沒車直接轉,但也沒料到有人遇路口不減速,
恰好就遇上了一個不早不晚的碰撞時間點



或許也能說B車很雖

哪知道剛好那裡有車要轉出來

但B車在開那麼快時,就已經沒資格說他自已倒楣

因為今天不論出來是什麼,B車都肯定剎車不及撞上去

















為了你一直都? wrote:
給個參考,左轉時,...(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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