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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6 台南安平 BMW330業務駕車撞到我的老師!!


這種直行車撞轉彎車的肇責分擔
google一下就一堆案例了
偏偏還有人要睜眼說瞎話
也難怪馬路上三寶一堆
http://photo.xuite.net/ashdac

PDA&MAC新手 wrote:
我看到的感覺,T車是緩慢的左轉,所以車速已經放慢了,但是B車速度飛快,完全沒煞車的感覺

T車或許有看到右邊"當下"沒車所以慢慢轉了,但不知B車以飛快速度突然出現,所以就撞上了

就像是路邊突然有人從電桿後面跳出來,你在小心也來不及!..(恕刪)


您可以打開 speaker 聽看看,

BMW 的煞車聲,很早就出現了.
而且很大聲.


BMW 超速一定有錯, 但是人家有踩煞車喔 !!
T 車沒有確認對向有的有車的狀況之下. 仍是慢慢轉出來. 且佔到對向車道.
才會造成這個憾事.
以路權來說
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

法官只會根據路權還有相關號誌標線規則
來判斷事故比例

很顯然的
轉彎車占用道直行車的路權是主因
直行車超速是次因

沒有看完前面的討論串

我只是覺得,為什麼要去要求別人速度開的快慢與反應時間

去配合自己看都不看隨意轉彎的過失

一句話說轉彎前沒看到,難道就沒事了?

我也曾經是這種說轉就轉的受害者之一

所幸~沒有人員傷亡而已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wetty wrote:
如果能證明直行車嚴重...(恕刪)


大家給我上課沒用... 真正該上課的是技術及觀念不佳的人
sandydy wrote:
您可以打開 speaker...(恕刪)

煞車後平均時速似乎還有90 KM/Hrs耶....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大家討論那麼多
其實有一位大大說的對,法官心中有一把尺

你認為T車侵犯路權,我還認為B車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狀況

實際案例
一個親戚晚上11點在載太太開車中清路上
在一個十字路口被一個"闖紅燈"+"酒駕"的機車騎士從側邊撞上來
注意是"被撞",機車騎士當場下課

我們都在想對方闖紅燈+酒駕,又是被撞
應該不會有太大責任
結果判刑出來
.
.
.
.
.
.
.
緩刑兩年,留下一個過失致死案底
原因: 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們的反應 :我X的, 過十字路口我除了要注意紅綠燈,還要注意有沒有人要跑出來自殺



sandydy wrote:
您可以打開 speaker...(恕刪)

有踩煞車 還很久
可是車子撞上去的速度 還是那麼快
所以是誰的錯

如果有行人走在斑馬線上
也是被他收了
因為一樣停不下來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帝王條款
不用再討論路權的問題


車禍會發生
如果沒有嚴重超速
速限下40~50車碰車 如果有踩車
根本不會死人


ian45 wrote:
大家討論那麼多其實...(恕刪)


你這案例發生多久了?
現在的法官比較會用路權來判斷責任歸屬
已經漸漸不會使用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種很爛的理由
兩台車都是危險駕駛 可能都會被判刑


你若沒超速遇到T車這樣慢下來了又突然往前開,兩車還是有可能會死人例如被嚇死

因為t車慢下來會誤導B車做儘速通過的加油動作而超速,之後又發現t車在往前侵入車道時

要再煞車也難!!? 就算是被誤導而超速也算危險駕駛

B車如果是重機,因T車往前而摔車傷亡,t車一樣難保無過失一樣是危險駕駛的一類

就算B車只有1%的肇責一樣就是過失致人於死,T車也一樣有1%的肇責而痛苦萬分因為死的是家人





路上總也有人喜歡卡位,總是把車頭停在有優先路權的車道裡,變成自己優先

路上總有人開的超慢並且死命不允讓後車超越,自己造出數公里車河,一有人超越雙黃線超他的車就死命按喇叭好像皇帝

也有一種怪人超車到你前面就減速慢慢開,還真不少!!

還有一種人太自我散心時慢慢開一直說別人急著趕死,自己急著去趕飛機趕火車一路狂飆一路狂罵別人無同理心XXX

也有一種人閃狗自撞電桿問他為何選電線桿撞,他居然說不想掉到田裡因為鞋子會髒

什麼人都有


無論如何

兩車駕駛都很傷痛都是輸家,所以大家開車要嚴緊一些

輕鬆悠哉上路常常會發生憾事!戰戰兢兢開車才能發揮防衛駕駛

畢竟平安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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