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888 wrote:
其實,古人就已經指出檢舉的最佳期限為7日了。
「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
只有一周期限的話,你會鼓足氣力,儘快送出檢舉。
要是有三個月時間的話,由於人的惰性,就沒力送出檢舉了。
大笑大笑大笑...(恕刪)
內行的
不過我剛好是怪咖
有三個月期限時間
我還是每件都送件
員警有跟我溝通過
希望我兩個月內寄出
留給它們一個月的告發製單行政流程
所以檢舉人最慢可以拖兩個月
苗栗立委改成這樣
只是讓這個權利不讓民眾享受
但員警還是一樣可以拖三個月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 感謝大家的留言 與 無私分享,
看到越來越多人嘗試 來檢舉交通違規,很開心!
就像做善是一樣,幫助所有用路人,請大家繼續加油!
2. 檢舉交通違規的日子,您或許會遇到很多狀況,
請大家務必修養EQ,懂得保護自己,
我握有 違規者的違規證據,加上法源依據,必是贏家!
3. 檢舉交通違規的路上,
您一定會遇到 許多 無法判斷是非的人,
這些人不會譴責違規者的行為,卻一直質疑檢舉者的正當性!
遇到這種情況不需要與這種人斤斤計較,(01上就有一堆)
現在我也懶的回文來講什麼!
因為別人講一堆,也不會阻止我愛檢舉的善行!
總之,歡迎大家來檢舉交通違規囉!
...(恕刪)
wetty wrote:
我覺得可以給取締警員(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