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con2300873 wrote:問題是你怎麼知道你的...(恕刪) 那你也無法判斷自己本身的車速是否也超過的限速這麼多"如果"還是交給法律來判斷在你有切確數據可以證明前車未達最高時速之前, 你無法逼他讓道他達到最高時速時你也無法逼他讓道車子穩穩開, 重視生命
kecon2300873 wrote:至於美國我就不是太熟悉了我只知道很多大公路超速也是超很兇的 個人待過美國東南部一點經驗基本上,沒是待內線可能被後車用燈光或喇叭趕的當然不是所有的後車都會如此以東南部來說,按喇叭的真的不多相對的,速限參考用速限65mile的,跑七八十的比比皆是這也可以反證在內線跑65會是什麼下場個人剛到時對這普遍超速的行為也有些不習慣請教了一些在當地定居下來了的台灣朋友一點小結論是當地的執法重點是危險駕駛,而不是超速所以亂換車道的、車速比別人快太多了,遇stop不完全停車的,必抓但大家都很快的,沒事個人曾經跟著BMW開到95miles過 只跟了一陣就不敢再跟了
sck1011 wrote:個人待過美國東南部一...(恕刪) 你說的沒錯, 但是發生事故時還是以法律為基準美國法官不會因為你說其他人也都超速而判你無罪反而會認為你無知, 加重判刑, 案例很多 電視也常有回應這篇討論串只是想和超速的朋友說一下重視生命安全, 超速是不對的同時也要強調是"可以合法待在內線"只要你合法行駛 沒有人可以逼你讓道(警車 救護車 公務車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