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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直行機車撞上對向左轉汽車(我是汽車,我贏了!)

KYO wrote:
上一篇事發經過 影片...(恕刪)


樓主還在嗎?
怎麼沒後續了,不知道對方有無任何動作?
還是現在住的地方都沒網路好用?


樓主至少快一年沒上線了

好期待整件事情的後續
直行車路權唯一最大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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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 wrote:
上一篇事發經過 影...(恕刪)
影片不能看就不要亂po,你贏了裏子輸了面子知道嗎?如果影片能看你就贏了裏子又贏了面子
樓主肯定被法官打臉了
我問了N次樓主都不出來回
超過一年沒上線了

典型的標題殺人法!

kv850 wrote:
直行車路權唯一最大...(恕刪)
刑事答辯狀, 他字案,
看來是版主挨告,

讀了 2 頁沒看到下文也懶得看下去了。

看來事情應該沒有版主標題寫得那麼樂觀。

早知如此,
把律師費用拿來跟對方和解也許還有剩。
(雖說,答辯狀寫得很讚!)

TBFGETTA wrote:
樓上這種邏輯好像在說
"今天我看你不爽打你一拳, 雖然我是錯的, 但你也不是無辜的"...(恕刪)


這比喻很失當…機車騎士又不是故意要去撞汽車的……

汽車要是靜止,機車還去撞他…才叫無辜…都在行進間…哪來的無辜,本來就是都有錯~~比例多少而己

言不及義 wrote:
刑事答辯狀, 他字...(恕刪)


所以我說那個地方沒網路好用,所以不能更新文章
樓主的案號是 地檢署102年他字號,是因為有人受傷,而檢察官主動提出的刑事偵查, 若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就不會有法官出現...!否則檢察官提出公訴, 才會有法官審理.

但民事訴訟(財損)就是另外一回事, 基本上不告不理, 結果也不一定和刑事一樣.

MPV5233 wrote:
樓主的案號是 地檢署102年他字號,是因為有人受傷,而檢察官主動提出的刑事偵查)


不太對

他字案 一般是尚未有特定(確定)犯罪人時,檢方用的案號,而通常 微罪時檢方也是用他字案偵查.

樓主這 應該是被對方告上了[過失傷害]的案號,這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罪.並不是檢察官主動偵查的.



恭喜 不然台灣尤其是01一堆恐龍酸民 只要看到直行機車跟轉彎汽車車禍
就認定一定是轉彎汽車錯! 直行機車的違規全都視而不見!

但如果換成直行汽車跟轉彎機車車禍 恐龍酸民就會變成認定直行汽車的錯!
恐龍法官多 還不是因為恐龍酸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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