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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友請注意,五楊有祕錄怪客,專門引誘違規後錄下檢舉

stephenliang wrote:
'牠'超車跟上來追我

既然也覺得自己違規是事實, 也就放下吧, 何苦呢?




匆匆忙忙幹活去,自回了篇沒結尾的文,真不好意思

簡單地說
希望大家都能出入平安
希望大家都能一路順暢
希望慢車都在右邊,快車行在左邊
希望沒有併排停車,沒有活動路障
更希望大家不會碰到損人不利己的人
.
.
.
另外,to stephenliang大
還是謝謝您回了我這麼多文,我懂了很多,也希望您別誤會了我的原意

那個’牠‘純為電腦選字,請別再放大了,真可謂PO者無心,閱者有意啊
(還好之前的PO文有各種‘他’,不然誤會大了,先不修改,免得有人質疑我改文的動機)
要別人放下都是很容易的,不知您放下了嗎?

小弟只說,被檢舉違規...我認,我可沒說這是事實啊
若一小段影片、一個鏡頭就能還原事實真相,那拍電影就簡單多了,不是嗎

若哪天您在路上被個號誌陷害了、被逼迫著違規了,而收到罰單
你會這麼豁達的放下嗎?你會這麼看得開去認嗎?

畢竟小弟PO文是希望大家提防類似這樣的事
是希望大家都能看看鏡頭後的自己,不要只是指著別人

小弟無意讓大家誤會,怎奈文筆太差....
在此謝謝大家的參與
就愛亂花錢
我想樓主的重點講得很明白,不是說他這些行為不違規,而是檢舉的人濫用法規給予的權利合法佔用車道,但沒有本著予人方便的觀點讓後車超車,導致別人做出違規的事。這種心態真的不可取。
之前在北宜公路也盛傳有檢舉怪客,故意開30以下,把一堆汽機車擋在後面。有人不耐長久龜速而超車(北宜公路大部份路段雙向各一車道且為雙黃線)就被拍照檢舉。這種手法跟樓主所述差不多。
不要再用"違規被檢舉是應該的"這種觀點來看了,這根本不是重點。
剛剛有人說到..."惡質"檢舉文化?
那也是對付某些"惡質"駕駛的必要反制手段而已
因為公權力長期不彰
因為不要臉的永遠最大

大家想想
每次尖峰時段要下交流道遇到塞車大多數車都乖乖大排長龍
偏偏這時一定有車突然出現從右邊路肩開出去
還會有車從左邊主車道橫跨槽化線急切插進來差點後車造成追撞
這時別人都乖乖排隊,你們就時間寶貴不能跟著排?
乖乖排隊下個交流道,還要隨時注意左右隨時可能忽然插進來的"高級"車
既然這些車高人一等
就讓他們回家收個幾張三千罰單也只是剛好而已
只有爽可以形容

還有那些開在高速公路換車道手斷了沒法打方向燈的駕駛
既然駕訓班沒教好
檢舉是最好的手段
讓他們多收幾張罰單就乖了

對付這種惡質駕駛避免造成車禍,我覺得是在做功德
現在所說的檢舉情形不是您說的那種,而是合法佔用車道,故意給人不方便,製造他人的不耐心急而出現違規,然後去檢舉。他所對付的人不是那種駕車習慣本來就不良的人,而是一般還算守規矩的人,卻被故意製造的情境給逼出違規。跟您說的惡質駕駛不一樣的。
causewaytw1 wrote:
剛剛有人說到..."...公權力長期不彰(恕刪)


公權力長期不彰即是執法單位無能

應要多檢討執法單位為何如此怠惰

交通部還把原罪推給百姓

真是不要臉的最大
好久沒回文了,一回就被丟進了回收區
(管理人員真是有效率,讚)

小的我真的不想挑起筆戰
只是想突顯某些只會說別人不要臉的滿口仁義道德的正義之士
不也把愛車停在人行道上開箱

有人趕時間,跨雙白線或任意變換車道
有人把車停在人行道上拍照PO文
誰錯的兇?


erictu wrote:
五楊爬坡只有三個車道,外側被龜速貨車佔據

中間被檢舉的人佔用,她與貨車一前一後,開到她旁邊打了方向燈,她便加一點速度關門

燈閃了、喇叭按了,她依然故我

因為小弟趕時間要到桃園機場,只好從高承載車道超她了



我知道我違規,我也認
但這種故意擋人引人犯罪的人,大家還是要小心


自己趕時間是你的事,自己要違規被檢舉才來怪別人引誘你違規,實在好笑


不會開船嫌溪彎
一直承認自己違規,但是下這樣的標題,不是在指責,怪罪別人引誘你犯罪,那是什麼?
有種就把標題改掉阿,自己違規不知反省,還千脫別人引誘你犯罪,根本是藉口而已
各位大大應該是高公局攝影機拍的吧,那段路好像有使用類式紅外線遮斷跨線就會拍,還有高乘載也是用側拍方式,不知有人知道嗎
當然是這樣!!!
不是嗎?

erictu wrote:
若哪天您在路上被個號誌陷害了、被逼迫著違規了,而收到罰單
你會這麼豁達的放下嗎?你會這麼看得開去認嗎?..(恕刪)
健健康康,快快樂樂,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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