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nhsu wrote:
我有個疑問立法院通過...(恕刪)
立法院也通過性專區啊, 各首長也不同意
Ducati_S2R wrote:
通常是看是不是惡意煞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樓主沒有提供影片,所以也不知有煞多快,車距多少
如果前車是為了躲紅斑馬(這不算突發狀況吧),多少也會有責任"我覺得"
LCU493 wrote:
沒有人護航阿
不對的是 1個騎士違規 卻要扯到其他騎士
不外乎是 老鼠屎理論 車友理論
老鼠屎? 我為何莫名奇妙 變成跟他同一鍋了
我又不認識他
車友? 那我開車出門 路上的汽車駕駛 不就變成我的車友了
汽車三天兩頭 酒駕撞死人
那些整天嚷嚷 有重車違規 所以你們都一樣的人
怎麼不吭聲 出來替你們的車友道歉呢?
重車就變成通案 汽車就又說是個案
到底誰才是 似是而非的護航者
你覺得誰才是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