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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直行車!黃韻玲撞飛3月孕婦

機車行經路口未減速,應注意未注意有無轉彎車輛

fanrien wrote:
請你直接報你的車號吧...(恕刪)
yanyu_911 wrote:
搞不贏你們耶!真要挑...(恕刪)


別氣,那根紅燈設計在那裡本來就有問題!
一般人的駕駛習慣,行經路口本來就會去注意是否有紅綠燈號誌!

如果放了隻紅綠燈.再和你說你不需要去理會它
那放這隻燈的目的為何??

駕駛人注意路況都來不及了,還要去注意這紅綠燈有沒有效用??

交大說的也沒錯!!
大家有心,不如去整理出全台有多少這種有紅綠燈.但不用理會它的路口比較實際吧?


我覺得
能釐清警方的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就是件很好的事了


jazzycat525 wrote:
別氣,那根紅燈設計在...(恕刪)

我前面一直在提(#166)..."高架橋下"這種特殊的地方是否適用所謂的左轉後可以不用理會紅燈這件事,
都沒有願意理我...

尤其這次的肇事地點又是特例中的特例...東向西可左轉..西向東卻不行...
路口有紅綠燈...地上卻沒停止線...全台北市我實在想不到有什麼地方是長這樣的

有燈號的地方,要嘛是禁止左轉(如建國高架下部份路段)..要嘛是左轉後有停止線(新生高架下);
沒燈號的地方,幾乎都有停止線而且前面會寫會"停"字提醒用路人

前面有人提到..這塊區域就當作是比較大的分隔島...
我個人認為與這個案例做比較還是不適合,畢竟安全島比較可以看到對向來車,
但橋下基本上就是大死角
縱使是比較大分隔島地上也會有停止線才對
舉例來說,劍潭路後港街那個區塊就很像是比較大的分隔島,
這裡沒設置號誌燈,但地上同樣有畫停止線

我無意討論以"現行法規"來看,此案是否為闖紅燈或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造成的,
我介意的是未來如何再避免有這種事故..要嘛是禁止左轉...要嘛是停止線畫上去

ps.其實我認為此案肇事責任最大的是台北市交通局...



Pachinko wrote:
我前面一直在提(#1...(恕刪)


所以,接下來應該是

1:維持原狀,讓不知情的駕駛緊急煞車或再發生一樣的擦撞!
2:拿掉紅綠燈(承認燈號設置有問題)
3:地上畫停止線(原本標線忘了畫??)

看看台北市交通局接下來要如何做?

Pachinko wrote:
我前面一直在提(#1...(恕刪)


jazzycat525 wrote:
所以,接下來應該是1...(恕刪)


基本上
此處的號誌標線是沒問題的
也就是說台北市政府沒有可議之處

再來
1:維持原狀
2:拿掉紅綠燈
3:地上畫停止線

這3條的任一條都可以施行
只是對此處的交通有不同的影響
而現時台北市政府在考量過後,
認為最佳選擇是 1.維持原狀

等到有一天
考量改變了
就有可能選2或3

可左轉與禁止左轉在一條路的對向車道分別設立,
也是考量當地的交通狀況而後實施的,
所以也是無可非議的

等到有一天
考量改變
就可能會更改號標設施

唯一的可議之處有二
對交通教育不夠徹底
對交通宣導不夠盡心..........








jazzycat525 wrote:
別氣,那根紅燈設計在...(恕刪)


您好 我覺得你沒有看懂大家在討論什麼
參考一下下面的圖片



左邊你想成一般的十字路口
我相信正常人左轉後看到紅燈應該會繼續過去
只是同時會注意對象綠燈的直行車(要禮讓) 調整是否要放慢速度



右邊是目前事故現場的模擬圖
同樣的你左轉候也會看到紅燈
但是此時橋下並沒有劃停止線,所以應該比照一般路口也就是左圖的走法
同時會注意對象綠燈的直行車(要禮讓) 調整是否要放慢速度
這也是目前黃姓藝人肇事的主因

但是此時如果橋下有劃停止線,則轎車必須參考天津街的號誌,
將車子停住,待天津街的號誌變成綠燈以後才可以繼續直行

這樣是否清楚了呢?
Pachinko wrote:
我前面一直在提(#166)..."高架橋下"這種特殊的地方是否適用所謂的左轉後可以不用理會紅燈這件事,
都沒有願意理我...

前面有網友不就提到了

而且橋下有雙黃線+停止線就視為兩個路口 你一左轉就變成天津街的車了
(反之,無雙黃線停止線就是一個路口,單純就是直行和轉彎車的問題)

這種"左轉後可以不用理會紅燈"路口不多但也不會找不到(台中光明陸橋下就是)

市民大道沿線也有(除非你是說要跟事發路口條件完全一樣)

Pachinko wrote:
尤其這次的肇事地點又是特例中的特例...東向西可左轉..西向東卻不行...
路口有紅綠燈...地上卻沒停止線...全台北市我實在想不到有什麼地方是長這樣的

有燈號的地方,要嘛是禁止左轉(如建國高架下部份路段)..要嘛是左轉後有停止線(新生高架下);
沒燈號的地方,幾乎都有停止線而且前面會寫會"停"字提醒用路人

那個紅綠燈是給天津街往南的車看的

如果是給市民大道左轉車看的 那就不用獨立設在那邊了
把天津街往北和市民大道往東那個轉角的號誌設成雙面不就好了
你沒發現那個是單面號誌嗎?


Pachinko wrote:
前面有人提到..這塊區域就當作是比較大的分隔島...
我個人認為與這個案例做比較還是不適合,畢竟安全島比較可以看到對向來車,
但橋下基本上就是大死角
縱使是比較大分隔島地上也會有停止線才對
舉例來說,劍潭路後港街那個區塊就很像是比較大的分隔島,
這裡沒設置號誌燈,但地上同樣有畫停止線

沒啥適不適合的問題
因為本來就是這樣規劃
如果有死角本來就更要慢行確認無直行車再通過
黃女不就是敗在這邊?
Pachinko wrote:
我無意討論以"現行法規"來看,此案是否為闖紅燈或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造成的,
我介意的是未來如何再避免有這種事故..要嘛是禁止左轉...要嘛是停止線畫上去

ps.其實我認為此案肇事責任最大的是台北市交通局...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這種事故每天都在發生
所以肇事責任最大的是各地交通主管單位?

當然啦
我知道你講的是安全和預防

國家機器 wrote:
您好 我覺得你沒有...(恕刪)


我曾經在市民高架下與林森北路交叉路口左轉也是被追撞過
我很肯定的是有禁止線的

汽車也必須兩段式左轉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法客 wrote:
我曾經在市民高架下與林森北路交叉路口左轉也是被追撞過
我很肯定的是有禁止線的

汽車也必須兩段式左轉

可見你根本沒搞清楚人家在說啥

市民大道高架下跟林森北路口是有雙黃線+停止線+紅綠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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