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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闖紅燈的小飛俠......

作記號追蹤一下

後續不知道怎麼發展和處理
kevin911-chen wrote:
因注意未注意就是過失...(恕刪)
gany wrote:
叫大七的車主要怎麼能夠"因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是應注意不是因注意
刑法第14條第1項 無認識過失
應注意是說法律與非法律之規範
係指行為人客觀上必須有注意之義務其注意義務之來源有以下
基於法律或命令之注意義務 職務上所產生之注意義務
習慣上之注意義務 危險前行為之注意義務
其餘第14條第1項內容不多做解釋懶得打
kevin911-chen wrote:
感謝讓我知道所謂的"...(恕刪)

不建議上網研究學習
在未具備相關法學知識無法正確判讀資訊內容
反而對本身沒助益還會有所誤解造成認知錯誤
建議去坊間書局購買相關公法書籍從基礎學起
建立正確法學觀念對往後在法條閱讀應有很大幫助
因法條不是單字面幾個字那麼簡單
背後有其原理原則相關學說理論及實務操作方法
唯有正確法學觀念才對本身有所助益
gany wrote:
即己方首要條件是完全沒有違反任何交通規則...(恕刪)

本身除了對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
還要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防止危險發生,
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法令並盡同等注意義務,
才能免除過失責任。
實務上適用有其難度所在
先前救護車駕駛執勤任務時發生交通事故
駕駛與冒失鬼撞上實在很衰小
在庭上主張信賴原則不被採信因而被判刑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真的很無言~~
那不如什麼號誌都不要設了~開車上路各憑本事~~

曾經因為某車無事先打方向燈就直接變換車道~
事後~肇事主因對方任意變換車道~次因應注意而未注意~
可想而知~7:3...............

信頼原則V.S.應注意而未注意......
佔個位置先
個人很不了解這項"應注意而未注意"
人家好好的綠燈通過,為什麼需要去注意那些應該等紅燈的駕駛

kevin911-chen wrote:
因注意未注意就是過失

如果法院最後判決(可能一年後)
開車的10%
騎車的90%

...(恕刪)

因注意而未注意
法官也得證實車主是否疏失
這一種案件只要不和解
到法庭訴訟
法官還是要以科學證據去證明
大七出路口是否有辦法注意到那台機車

一般兩造都有責任的情況
是調解委員會希望雙方都讓步
因為很多車禍彼此都持不同意見沒有共識
常導致和解破裂
因此調解委員開頭都希望大家能和氣彼此各讓一步
把事情圓滿解決

但如果你覺得完全是對方的錯
你不該賠錢
你可以不要和解
上法庭提出你的理由跟證據
請法官裁決
如果法官認為你有足夠理由跟證據避免不開被撞
那法官還是判對方100%肇責
所以根本沒什麼雙方一定會有責任那種問題
車禍案件很多情況是一方持有100%肇責
去看一些產險判賠依據就會曉得

"應注意而未注意"不是說了就算
你也得證明我如何"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能再贊成你更多了!
上法院吧,
讓大家知道,網路上的意見多是嘴砲!


不要小三 wrote:
好歹闖紅燈前也稍微左...(恕刪)


這樣騎車今天不出車禍,改天也逃不掉
一堆騎車都這樣騎的,真的是早收走早好
不然改天撞到機車,死的不只是他一個

像這種有錄影當佐證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一條 應該就用不上了

只是開車的未必是大哥

騎摩托車的未必是小弟 (就算是小弟 還是有大哥的)

只能說這個開車的真倒楣
希望闖紅燈的機車駕駛,下輩子能多點智商。
我一直搞不清楚一點!!



路口一大堆車都在停紅燈了!! 為什麼那位騎士有那種心臟 直接衝過去??
這在我觀念裡~~理當是不可能會發生的情況!!

嗑藥? 卡到陰?

闖紅燈在她眼裡是當作搶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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