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而論,原PO雖然有氣,看起來也有盡到注意責任,不過結果可能還是會讓你失望。你可以看這一個連結www.matsu-mv.gov.tw/upload_files/news/157-0501174342-1.doc不過也不算沒收穫,起碼以後開車會更安全,利人利己。此外,如果你有閒情,在Youtube上留言有帶髒字的人,你也可以以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讓他們跑跑審理程序,也可以教教大家談事情就好好的就事論事。
我覺得版主PO這文擺明是要讓大家對你說.....XXX你也幫幫忙,要右轉應該是要走外側吧!你內側打方向燈有什麼用,路上一堆直行也是打方向燈,都搞不懂他是哪個路口要轉,幸好今天那位女騎士沒怎樣.....不然你有得搞了...
skyline77325 wrote:今天開車的時候被小綿...(恕刪) 開版大,就當作是一次寶貴的經驗,行車紀錄器只裝前面往往無法完全顯示出真實的車禍情況,以後在台灣開車準備要右轉的時候千萬要小心,小心那種具備直行車無敵的機車騎士,明明遠遠就看到你打方向燈要右轉了車子也已經開始轉彎了,他老兄就是要加速往你的右邊刷過去,然後撞到了就開始一邊裝死一邊如喪考妣,再加上大多數擁有悲天憫人肩負同情弱勢的英明法官,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