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shifumi wrote:
其實玩文字遊戲一般人是玩不過官員的!
在規定的開頭就說了!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時,機車在一線道、兩線道直接左轉不會發生車禍;多了標誌或標線後,只要沒依標誌或標線行駛就會發生車禍?這就是其中矛盾的地方,似乎有標誌或標線還比較危險喔!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DAVIDC2924 wrote:
> 機車行駛外側道, 直行機車必需注意右轉車輛變換車道擋到前進路線及內輪差偏移, 或公車與計程車靠邊停車可能的危險 . 所以有公車專用道, 機車車速慢一點還是比較安全.)
難道你不知道,一開始的公車專用道是犧牲機車能行使的路權而產生的嗎?
並不是因為"避免公車與計程車靠邊停車可能的危險"才設立的。
況且開闢公車專用道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汽機車高度成長,導致公車效率降低
無法更有效率的載運乘客,所以才設置"公車專用道"!
以汽車體積是機車二倍以上,再參考現今汽車總數約600萬輛,機車總數為1200萬。
以佔用道路的體積來換算,汽車跟機車在道路上是一樣擁擠,但是為什麼偏偏只限制機車路權?
這就是所謂違反比例原則,明明單向四線道,偏偏機車只有一線能走。
然後在車流嚴重迴堵的時候,汽車還要跑來跟機車爭道,按照交通部的避免車流交織造成危險的說詞
難道汽車與機車爭道的同時,汽車跟機車匯流就不危險?
若真的車流交匯有危險,那外側更應該禁行汽車,路邊禁停汽車,禁止公車向外側停靠!
而不是滿口仁義道德的說,這一切都是為了機車族好,卻行方便汽車之實才是。
至於公車該如何停靠,可以參考重慶北路的公車站,將公車站設立於內側車道
要搭乘者在綠燈時於行人穿越道走上中央分隔島的公車站牌上,但是你我都知道
這種公車站牌的設置,在臺北縣市根本就是少數中的少數,更徨論其他縣市。
sendoffy wrote: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的規定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也就是說不管是否有劃分快慢車道,最外側往內數的兩條車道,都是機車可以走的車道,不能劃為禁行機車
所以在交通部宣導機車兩段式左轉的動畫中提到,機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按這裡檢視圖片
那麼一條兩線道的道路,內線劃為禁行機車,是否已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第1項或第2項的規定?恕刪)
不會啊 ?
它(藍色字體)就已經幫你劃出快慢車道了 , 所以可能在交通管理單位定義裡面內車道是快車道(標示禁行機車而非標示快車道),第二車道是慢車道
不過我好像很少看到 "快車道" , "慢車道" 標示就對了.....
另外慢車道違停的部份,大家都很討厭(不管機車汽車駕駛) ,
只不過大家討驗歸討厭,還是照停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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