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samchn wrote:
有沒有想過每台機車僅能搭載2人 已經是6x%的搭載
已經沒啥成長搭載空間 但是僅比公車環保一點點
反觀公車的使用
台北市公車超過5成使用率
台北縣34% 桃園縣號稱15%
更別提其他縣市的公車使用率了(恕刪)
是這樣說沒錯啦 但是你有想過 哪來那麼多人座去公車、捷運? 每天吃飽沒事幹就去做公車嗎?,就只為了衝高搭乘率? 這樣不是本末倒置,又不是台北 600萬人 隨便一個時段都會有人搭。大眾運輸有用時也只有上下班的尖峰時段拉,百分之1XX%搭乘率的沙丁魚。
機車的好處是兩人就是最高搭乘率,此外 有需要時 才會發動不會空轉,不會有那種車上都沒有人,還是得照路徑跑的窘境
看看高雄楠梓 岡山站 多可憐 小貓兩三隻 還是得跑 班次又少得可憐A地 TO B地 要兩倍時間繞路跟等車
機車是依賴汽車駕駛人最討厭的,為什麼?塞車時機車從旁呼嘯而過,看了不是知味,如果
沒有機慢車,開車更可輕鬆隨意開,想怎開就怎麼開.
由於機車族數量龐大,政府大官們拼命找一大堆理由,來打壓,歧視,限制,剥奪機車族權益,
編造一些機車不環保,不安全,不健康,種種理由,來鞏固開汽車至高無尚之權利.
若要真公平,汽機車以CC數來計算,應繳稅金,依每公里耗油量來計算每公升燃料稅額度,
以車體佔用面積來計算停車費,每坪方之路面停車數應有收費產值為計費標準,
公有停車場地取的成本,建造成本,維護成本,使用年限,地方回饋成本,再加上貸款成本及
應有利潤一概納入計算停車費計費,汽機車公平來攤付各項費用,何者使用成本最經濟,
馬上明白,最佔用道路,平均運輸量差,耗油量多,即應禁止.以面積公平來計算,合法使用
所有公共資源方為正途.
樓主只看CO2?
燃燒不完全的的機車CO2排放當然較低
但燃燒不完全的副產物才真正的可怕,卻絕口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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