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tesse wrote:id714458 wrote:那也就是說我只要在內線開110就可以一直開在內車道嗎還是說只要後方有來車比你快就要閃開==========================不用閃,你是合法的。... 雖說用最高限速走內車道 算合法只是將心比心 內線是規劃超車專用不是可一直佔著內線 就不切出來這是不厚道的,說穿了不過是比較不慢的路隊長用路精神:內線是超車成分>最高速限行駛當你用所謂最高速限持續佔用內車道發現後方來車跟得很近或是閃你大燈時就意味著該切出來外線車道了另外 奉勸路隊長跟上"車流的速度"很重要 車多時更明顯當你時速九十幾開 算合法時如果所有的車輛都開100-110那你就是造成塞車的主因更糟的是 別以為開九十幾就比較安全錯!慢的速度使你跟大客貨車或其他慢車參雜一起出事時 少不了你遠離車流群才是正道還有一點,當你恆靠內道行駛出事的機率最高,why?1.對向來車意外飛過來時你首當其衝2.有狀況時,你"只剩"唯一右邊的車道可以緩衝閃避右邊若又有車你就慘了不像其他的車道有兩側車道閃避的選擇3.萬一打瞌睡了撞護欄的機會還最大所以靠內線佔道有什麼好!?
最高速限+10KM 老實說也是違法,只是通常不罰.就是因為如此,當我在內車道遇到比我慢的車子 ,我會換車道超車.為什麼? 我自知理虧,前車沒有義務讓道給我.如果前車自動讓道給我,我會感謝他.....若是後車逼近,如果隔壁車道無車,我會讓道,隔壁車道如果有車,很抱歉,後車請自行想辦法超車.
twn881 wrote:雖說用最高限速走內車...(恕刪) 台灣的路況真的有好到把內線清空,只讓給超車的人使用嗎?.....我一直存疑...國外和國內的環境根本就不能比法律規定的很清楚,除超車使用或最高限速.....就是110看了一堆人,覺得什麼表速啦!GPS的速度啦....小弟的看法是這樣,不管進口的、國產的或是日系、歐系的,在110公里內,我相信表速不會超過5公里...(汽車也有工業標準)被拍到了就知道準不準了.....至於GPS難道不會因為天候的關係造成誤差....雖然很不喜歡那種明明只開八九十只佔著內側車道的.....不過,我還是會想辦法超過去......我相信版上的人,碰到這種車,也是會有相同的做法,這時候誰還管你超車道....自已找位置超吧....至於那種什麼只限超車道的言論,我還是覺得,這裡不是德國,所以....我覺得這個只是夢想吧.....那種喜歡開120以上的,請不要無限上綱....因為超過法定限速,何況國道也不是給你一個人用的....
大家的思考邏輯恐怕還要再加強,條件A跟條件B只要不矛盾就有可能同時存在成立的也就是說依照法律條文,內車道除了是超車道以外,還可以用最高速線速度持續行駛,當此條件成立下就表示該車道已無車流堵塞的說法存在了除了每台車的表速不一樣之外,連定位誤差達10公尺的民用GPS測速也都一定有誤差,所以後車既沒立場也沒道理拿自己有誤差的量測速度去質疑前車的速度,所以一般才會抓個+/-10km/h的誤差區間在最高速限110路段,你自行幻想出來的前車車速若未低於100的情況下,後車是沒資格辱罵前車龜速佔車道的,因為此時此車道已達車流順暢的完美標準了而且,若遇到前車過慢(<100km/h)時就請自行換車道超車就解決了,不要再作逼車的動作了,這嚴重違反保持安全距離的安全駕駛原則,假如前車此時出狀況沒人來得及反應的請大家不要再散撥似是而非的錯誤觀念了
不要不信邪!每次遇到這種標題都要一再三令五申外加解釋 奉勸不要占用內車道條文都有列曾記得的重點如下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另外高速公路的使用規則也有提小型車除超車外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道但前提是"不阻塞交通"你若不信邪你就多上路後試試看就用你認為的最高法定限速 放心的故意一路走內線尤其是有交警在旁邊時請實驗看看看會發生什麼事ok
typhoon941 wrote:除了每台車的表速不一樣之外,連定位誤差達10公尺的民用GPS測速也都一定有誤差,所以後車既沒立場也沒道理拿自己有誤差的量測速度去質疑前車的速度,所以一般才會抓個+/-10km/h的誤差區間...(恕刪) 這樣前車有資格質疑後車超速嗎???內車道為超車道,你在超車道不超車,還一直被中線車道的車輛超越,卻叫後車去中線道超車,這樣右側超車沒有違規嗎??龜車還找一堆理由替自己辯解....內車道為超車道,才是內車道的主要精神吧....
twn881 wrote:不要不信邪!每次遇到...(恕刪) [小客車除超車外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道但前提是"不阻塞交通"]我不是很能理解 小客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道,又會造成阻塞交通的情況可以舉個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