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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行人穿越雙黃線馬路被撞 4/2更新

彈射達人 wrote:
上禮拜四在桃園是寶山...(恕刪)


他違反的是交通規則,但是撞傷人的的確是你,警察可以開單給他,但是你的傷害罪....只要他告,就成立了!
我用600D寫日記
彈射達人 wrote:
上禮拜四在桃園是寶山...(恕刪)

對方家屬打算將老人家的慢性疾病 (高血壓、糖尿病、骨質疏鬆.....),
通通算在你頭上,準備上法院跟對方慢慢耗吧!

彈射達人 wrote:
(恕刪)...看到車就給他撞!

最好是立委的座車,看他們怎麼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liubibop wrote:
感覺好像交通事故......不管怎樣...沒受傷的就是有錯啦 !!....(恕刪)


是的! 根據敝國法律規定,只要有受傷就算是傷害,再加上"發生車禍雙方都有錯"=有過失...
是以過失傷害成立! 注意歐! 這是刑法... =有前科!

即使是對方闖紅燈但那只是違反交通規則,並不代表你就可以撞他,根據應注意而未注意,撞上去還是有責任,只是多少的差別... 只要有受傷不管怎樣,沒受傷的就是有罪啦!

依樓主的狀況,除非你運氣很好,上輩子燒好香,or有權有勢,不然賠定了!

不然就是耍賴,法律再大就是治不了無賴! 要告就去告,反正這種小事大不了緩刑+過失傷害前科,如果不介意有前科... 嘿嘿! 一毛都不用賠!!
(但你我應該都不是無賴吧?) 認了吧!

雖然很無奈,但這就是台灣!
烏龜守則- 1.上交流道後一秒鐘內絕對要切入內線! 2.並肩同行,慢活多悠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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