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應該連意識能力都有問題...大人要負擔更大的注意義務!還好現在是汽車,換成機車,看到小孩突然跑出來,因而摔車 就像若主人沒遷好狗,害其他用路人發生傷害,都可以直接向大人(主人)請求損害賠償~若有受傷恐怕還要吃過失傷害的罪名!
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與大家不同。原情況是:阿媽帶小孩子過馬路(直行,綠燈),因人多而走偏斑馬線。計程車是綠燈右轉,煞車不及撞到小孩。大家有沒有注意到:為什麼台灣的駕駛者還是沒有禮讓的心情呢?我剛回到台灣到園區上班時,那時園區路口沒有紅綠燈大家都會習慣"STOP and GO",可是總是有人闖來闖去。十多年了,還是沒有進步。Dick
一堆正義魔人...有沒有可能是小孩看到車來嚇一跳退出了斑馬線80公分呢?計程車有沒有依規定在行人穿越道前有淨空3公尺呢?如果今天被撞的是大官的小孩呢?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最好你過馬路都能保證每部車都會讓你.撞死了.你走斑馬線只是省300元罰單.
小玉寶貝 wrote:一堆正義魔人...有...(恕刪) 我在想...如果沒有女童,司機會不會撞上阿婆女童應該距離阿婆不遠,計程車司機看到阿婆就會減速吧未依斑馬線過馬路,可能比抓翹管還賺,小學、國中、高中、大學,拍都拍不完
dickhuang wrote: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與...(恕刪) +1很多人都是想說綠燈就是走,不管人或車,不管開車騎車我都習慣減速過彎,除非路口能夠見到另一面路況,人被撞怪罪車速太快等等,車撞人責怪人不長眼...就像有些看到黃燈就是趕快衝,另外則是快要變綠燈而還沒綠燈就先走...
dickhuang wrote:阿媽帶小孩子過馬路(直行,綠燈),因人多而走偏斑馬線。計程車是綠燈右轉,煞車不及撞到小孩。 等下怎麼有這種路口= =可以右轉然後行人又可以走??我在台北市怎麼好像沒有看到過阿==一般有可以右轉的行人不是都不能走??因為此時路口都有車再動不是??
TY8538 wrote:2歲女童只因沒有走在斑馬線上,被車撞倒後不但受傷、造成心裡陰影,還要吃上一張300元罰單。...(恕刪) 開罰單就代表全部都是小女孩的錯嗎?沒開罰單就代表汽車沒錯嗎?如果我是家長百分之百告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