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00010754 wrote:
OKOK~感謝您寶貴的意見,我會轉告他的!!
...(恕刪)
建議您用數位相機照 (停車架架起, 好好拍一拍):
1) 駕駛人連2台 G3 的 "挺胸" 正面照 1 張 (用小畫家畫出物件寬度, 與高度&肩高的關係)
2) 駕駛人連2台 G3 的 "挺胸" 側面照 1 張 (用小畫家畫出物件高度, 與肩高的關係)
3) 2 台 G3 在秤上的公斤照 1 張 (把公斤數用紅圈圈起來)
4) 駕駛人連2台 G3 的 "蛇腰" 側面照 1 張 (表示被無奈開單時的警察誤判)備用 (也用小畫家畫出物件高度, 與肩高的關係)
貼在申訴書中, 說明理由後印出 (黑白即可)
理由:
本人於幾月幾日幾時被開單, 經查本人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規定, 如附圖1/2/3, 本人並無超高/超寬/超長與超重之舉, 無違反處罰條例第 XX條規定; 警方可能因視角問題, 錯誤舉發; 違規事實舉發有誤, 敬請取消罰單.
申訴書參考: 台北區監理所申訴書
第 4 張照片. 就是用在作為對比用的, 參考一下在申訴時要用不用
因為申訴時, 會遇到原開單警察, 有些人就有某些堅持 (可能會被處份), 而眛著良心說 "駁回"
(前文有提到, 要 email 給警政署一事, 切記在申訴成功或異議成功後再做 ...)
這時就要寫異議書, 第四張照片. 就是用在異議書上作為對比用的
異議書參考: 台北區監理所聲明異議狀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