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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被開單...有這麼缺錢嗎?(非載人= =)

支持版主的同事去申訴...根本就是採花事件二輪版.

罰錢事小.是那種心態可議...


現在流行依法行政...說來說去.就是為增稅找藉口而已...
omdsue wrote:
罰錢事小.是那種心態可議...(恕刪)


你說的對~~是心態可議沒錯

不過是少數人那種自以為惡小而為之的心態可議

tw00010754 wrote:
騎到城都路附近時,並沒有違規的行為...(恕刪)


一、你朋友可能是遇到阿飄了,因為中華民國並沒有這條路。

二、超載就是一種違規行為,所以活該被罰討人罵。
鄒小麵 wrote:
而且版大友人載麼麼多東西...(恕刪)


版大?樓主?

傻傻分不清楚?
第二台電腦好像會妨礙到龍頭轉向的靈活度啊
萬一有個突發狀況可能很難閃避吧
tw00010754 wrote:
OKOK~感謝您寶貴的意見,我會轉告他的!!
...(恕刪)


建議您用數位相機照 (停車架架起, 好好拍一拍):

1) 駕駛人連2台 G3 的 "挺胸" 正面照 1 張 (用小畫家畫出物件寬度, 與高度&肩高的關係)
2) 駕駛人連2台 G3 的 "挺胸" 側面照 1 張 (用小畫家畫出物件高度, 與肩高的關係)
3) 2 台 G3 在秤上的公斤照 1 張 (把公斤數用紅圈圈起來)
4) 駕駛人連2台 G3 的 "蛇腰" 側面照 1 張 (表示被無奈開單時的警察誤判)備用 (也用小畫家畫出物件高度, 與肩高的關係)

貼在申訴書中, 說明理由後印出 (黑白即可)
理由:
本人於幾月幾日幾時被開單, 經查本人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規定, 如附圖1/2/3, 本人並無超高/超寬/超長與超重之舉, 無違反處罰條例第 XX條規定; 警方可能因視角問題, 錯誤舉發; 違規事實舉發有誤, 敬請取消罰單.

申訴書參考: 台北區監理所申訴書

第 4 張照片. 就是用在作為對比用的, 參考一下在申訴時要用不用

因為申訴時, 會遇到原開單警察, 有些人就有某些堅持 (可能會被處份), 而眛著良心說 "駁回"
(前文有提到, 要 email 給警政署一事, 切記在申訴成功或異議成功後再做 ...)

這時就要寫異議書, 第四張照片. 就是用在異議書上作為對比用的

異議書參考: 台北區監理所聲明異議狀

lin.franco wrote:
看來您同事是屬於嬌小...(恕刪)


不是這個原因吧?

是因為電腦放在椅子前。負載物品是不能向前超過椅子的啊!
我用600D寫日記
小偷說:警察只會抓我們這種小偷,我們不過是偷個東西,又不會影響到人家的生命安全,外面交通那麼亂,
車隨便停、隨便開的,害人家出車禍的不會去整頓一下!

違規者說:警察只會開紅單,小偷那麼多也不去抓!

警察說:唉!世風日下!這社會已經沒有是非了!

菩薩說:沒有違規的因;哪來開單的果!



鮮紅的YARIS真是漂亮!
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是以座墊算起,不是從腳踏板算起!
omdsue wrote:
支持版主的同事去申訴...(恕刪)

要申訴啥?這樣明明就很危險。
被開罰單只能說條北北幹的好。
用機車載貨是無所謂,算是合法用途。
但很多人真的很誇張。高度超過騎士、寬度超過方向舵。
很多還都會蓋到車牌,有些人塞東西塞到方向舵沒辦法轉,
甚至已經嚴重影響騎乘姿勢。這樣遇到緊急狀況要如何閃避?
這樣不只自己危險,還會影響他人。
況且像樓主朋友那種疊法,第二台電腦搞不好一個震動就掉下來。
後面就看誰要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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