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豐 wrote:話說今天小弟和友人去...(恕刪) 我才再今年除夕前一天被開一張 監理站不是說:路口指示依序為 交警 燈號 號誌我那天就是看三項號誌燈亮加上警察揮手走才左轉彎 壓根沒看見2段式左轉的牌子結果師大路上就忽然跑出2個警幹攔車開單 你說氣不氣人
老實說這個路段的爭議很大不過上一次當學一次乖反正摩托車的優勢就是容易走巷子以後我先走到汀洲路二段然後從金門街或是哪條巷子再回到水源快速道路上也是可以甚至直接鑽巷子連接中正橋也可以只是這樣走比較沒有直接左轉接水源的那種順暢感
lakers3208 wrote:奇怪...他說的不就是最能保護大家的方法嗎?? 這種叫最能保護大家的法方法?那乾脆規定135機車上路246汽車上路星期天只能走路跟騎腳踏車你看我這個有沒有比他的方法好!不要騎機車的人就用機車的思維去想事情!
lee884309 wrote:這種叫最能保護...(恕刪) 恩...1.3.5機車上路跟禮拜天騎腳踏車跟走路是沒問題拉...不過2.4.6只有汽車...你確定嗎...高速公路只有汽車阿老兄...更何況...你說保護大家...這是在保護嗎...喔...汽車開就不會出事...機車就會出事...別忘了...台灣的交通法令可是由一群絕大部分只開車或坐車的人所制定出來的阿...他們會懂所謂騎機車的思維嗎...或許我是用騎機車的思維在想事情但卻是在以四輪為主的法令下過生活...想再多...也無法該變既定事實...順道一提...我騎車...但...也開車...
eric 孫 wrote:我才再今年除夕前一天...(恕刪) 如果沒看見..這就只是藉口或理由..是沒立場反駁的..如果是因為該路口交警允許可以直接左轉..或許不會有這樣的事情吧再來..沒人規定機車在任何大小路口"一定要待轉"但是 待轉這要怎麼認定?行駛該路最內側有劃"禁行機車"之路段,欲左轉機車,得先待轉通常該路口會看到待轉指示牌或待轉格,不過很多時候都會二缺一..沒看到上述其中一樣,該路口也應該待轉..
yo_oy wrote:如果沒看見..這就只...(恕刪) *-*-*-*-*-*-*-*-*--*-*-*-*-*-*-*-*-*-*-*-*-*-*-*-*-*-*-*謝謝這位yo_oy 的指教當時你在現場嗎? 怎麼那麼多如果....你的身分實在令人不由得認為是.....上帝祝福你這輩子永遠不會遇到躲在角落衝出的*-*喔對了你們會說學長不好意思通融一下 接著就放水走了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