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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前院長與機車擦撞 - 該不該移動傷者??

看影片明明就是騎士的錯
...........................
希望別再有那些"死者為大/該注意而未注意"
的迂腐判法了
現在講的是路權!!!
其實那位法官前法官如果因為"該注意而未注意"這鳥法判個刑也好
看身為法務人員的會不會e04,什麼鳥嘛....
恕刪15151515151515151515
所以似乎是立即聯絡警方與救護車,
別移動傷者並設立警告標誌,
站在旁邊維持交通才是正確的作法是嗎?

還是很好奇,
如果以這個例子來說,
機車騎士逆向由左後方撞上汽車,
客觀上幾乎可以認定是機車的錯,
而機車騎士如果沒事只是擦傷,
卻不願和解而要求賠償,
鬧上法院的結果通常會是什麼情況?

1. 責任都由汽車駕駛承擔 - 汽車駕駛要賠償傷者醫藥費, 機車修理費, 還要自行負擔自己的修車費
2. 雙方都有責任 - 汽車駕駛要賠償傷者醫藥費, 機車修理費, 機車駕駛要賠償汽車修理費 (與精神賠償汽車駕駛)
3. 責任都由機車駕駛承擔 - 機車駕駛要賠償汽車修理費 , 自己的修機車費與精神賠償汽車駕駛

通常是傷者的勝算比較大??

常常有駕駛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被判敗訴
現在發生在法院院長自己身上
該說是報應還是.....
希望能就此改掉這條陋規
不過明明就是老翁自己騎過去撞車
為什麼記者和家屬都說老翁被撞
影片明明就清清楚楚
汽車就這樣走在自己的車道上
肇事責任應該是零
警方初載機車肇責大於汽車
機車為甲車
汽車為乙車
現在交鑑很常規
告過失傷害?
檢察官不起訴

為何要硬坳
還嗆"知法犯法"
那機車就可逆向越雙黃?
Jason Chen @Taiwan
可憐的汽車
遇上不想活的騎士
看他義無反顧的衝上去
硬是要賠償金
等正義摩人的開箱文 摩人可別漏氣
恕刪15151515151515151515
jc660214 wrote:
剛又看到這則新聞,真...(恕刪)

看新聞我不會去注意聽口白的...
因為很多都是自己加註的心得...
明明就是阿伯去撞轎車, 被硬凹成撞機車
影片只有短短不到1分鐘, 剪接過, 斷章取義

前法官去搬動阿伯, 這也不對, 有點像職業敏感要他這麼做
反正就是雙方都很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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