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移動傷者並設立警告標誌,
站在旁邊維持交通才是正確的作法是嗎?
還是很好奇,
如果以這個例子來說,
機車騎士逆向由左後方撞上汽車,
客觀上幾乎可以認定是機車的錯,
而機車騎士如果沒事只是擦傷,
卻不願和解而要求賠償,
鬧上法院的結果通常會是什麼情況?
1. 責任都由汽車駕駛承擔 - 汽車駕駛要賠償傷者醫藥費, 機車修理費, 還要自行負擔自己的修車費
2. 雙方都有責任 - 汽車駕駛要賠償傷者醫藥費, 機車修理費, 機車駕駛要賠償汽車修理費 (與精神賠償汽車駕駛)
3. 責任都由機車駕駛承擔 - 機車駕駛要賠償汽車修理費 , 自己的修機車費與精神賠償汽車駕駛
通常是傷者的勝算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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