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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島有人耶


小海≧▽≦ wrote:
執行公務我記得要閃

是人在執行公務
不是機車
不然停在警局旁邊的警車是不是也要閃
等正義摩人的開箱文 摩人可別漏氣
b10520tw wrote:
是人在執行公務不是機...(恕刪)


兩碼子的事情你也可以混為一談?
外勤跟內勤是一樣的?
妳有沒有問題
妳路邊暫停要打雙黃燈(如果沒有,那就是你白目
妳停車停在停車格有要打雙黃燈嗎?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我再來補充說明一下
重點在此請看圖
請多多看緊荷包
那邊左轉過去還好,照理說可以閃禁行機車,可是另一邊右轉的反而不好閃,比較容易騎過去一點點,不過還是要看轉彎的速度,速度慢就不會騎過去。而且那邊警察會不會拍紅燈右轉是個謎,有時候義交會叫紅燈的車輛右轉
PS樓上的,右側沒有禁行機車唷。
Vincent K. wrote:
我再來補充說明一下重...(恕刪)

先說明小弟沒有要戰樓主的意思!

您第一張照片中,紅色框裡左邊機車的右前方,有看到一條雙白線。
如果機車騎士過了雙白線之後,仍在雙白線的左方,
那時候警察再行拍照,這樣比較沒爭議吧?

因為不論左轉或右轉,如果一定要90度入彎,這也太難了吧!
我相信那雙白線從那裡開始,是給左轉機車騎士一點緩衝空間。

你們認為呢?

小弟支持嚴格執法,但立法要周詳呀!
Vincent K. wrote:
我再來補充說明一下重...(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
機器腳踏車) 。



盲點一直都很多... 多到懶的提了.... 車種分流.. 呿..
現在的交通規則就是.......... 不按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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