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u0603 wrote:很眼熟的文章 樓主應該是轉貼的吧注明一下比較好 樓主就是這網路傳言的真正主角嗎?還是轉貼而已?無論如何,小心以及提高警覺是OK的,但是不建議用力撞開前面的人。leo1984 wrote:我就重踩了一下油門又猛踩煞車, 應該有撞到那個警察一點點, 那個警察嚇的往後退了一步, 於是我就很用力的開走了我大概時速 80 左右的速度逃離案發現場,
看這這篇不知哪裡來的文章,只有一句感想,這社會真的病了吧!!!數年前未經證實的網路文章,卻在現今持續流傳,而且都不附出處,到底想藉此得到什麼???????????各位客官 您說,是寫這篇文章的人有病,還是轉載的人有病,還是 樓主其實很nice的,這中間一定有什麼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