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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搶劫

闖紅燈在先...而且還證據確鑿!!
那就沒有什麼搶不搶錢的理由了。
不然如果照樓主PO的法規來看,
只要沒有設固定式照相的路口,闖紅燈一律不用罰。
警察就只能摸摸鼻子任由他闖囉。
雖然被罰錢心很痛,但如果沒有違規,那就不會被罰了。
樓主很適合去當政客

闖紅燈就闖紅燈
看你巴拉巴拉寫了一大堆
沒看到你有半句悔意

早知你有這種不見悔意的心態
當初員警應該罰你到最上限才對
反正你一定會申訴不是嗎
既然有違規..那就乖乖繳錢吧..
不要動不動就都說..搶劫..
那他也可以說你搶劫了..
..闖紅燈搶時間..搶了該路口其他用路人的權利了..
STONE0504 wrote:
...違規本來就不對,更何況還是闖紅燈...(恕刪)


+1 沒錯~闖紅燈真的很要不得!

難道說路口沒有儀器就可以闖紅燈了嗎...撞了人怎麼辦?!
怎麼看都是闖紅燈無誤! 

右邊那台機車不知有無收到紅單,他也在攝影機的射程範圍內~



不是用所謂的固定式照相桿或是固定式攝影機才可開闖紅燈的罰單! 你有空可在下班時間在各大重要路口注意看看,警察兩兩一組站在路旁抓紅燈右轉者~業績可是超多的唷!

不知為何?每天每天都有那麼多人被開紅燈右轉的罰單?難道他們都是第一次經過嗎? 還是都認為~ 闖一次應該不會被抓到吧! 就抱持著這個心態一個一個給它闖下去。。。

是可以提前10分鐘到家沒錯啦! 但荷包可能會因此瘦很多!
闖紅燈 就是違規嘛~台灣人都是死不認錯 怪不得台灣的交通那麼亂 一堆自我為中心的人太多 ~

如果今天有台車闖紅燈 撞到你的親朋好友 對方也跟你一樣 藉口一大堆 我看你會不會抓狂~
那個路口是常有警察拿單眼在拍的
你查固定桿當然查不到
但這幾張照片有點像是在車內拍的
左上角都有照到類似A柱的物體
下面的物體可能是放在中控台上的雜物(但又有點像原子筆.....)

如果那物體是原子筆的話那就是警察拿單眼在照了
單眼相機也是科學儀器
申訴沒有用的...
lin.franco wrote:
所謂搶劫, 應該是非...(恕刪)


看圖片的左上角

真的是闖紅燈,別再硬坳
第 7- 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
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
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
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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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標註處為這張罰單之所以不必採用(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的解釋;違規在先又想用法規文字漏洞去掩飾自己的違規,假設今天因為您的違規造成別人生命財產的危害,您還是會如此大放厥詞嗎?
我也看到旁邊一台機車雙載的也在闖紅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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