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個紅燈右轉的機車是被勸導過的 ,哪一個安全帽帶扣沒扣是被勸導過的 ,哪一個人行道上滑行找車位是被勸導過的 ,警察都直接躲起來抓你 , 連勸導都沒講過吧 !!我懷疑警察執勤 , 最高指導原則是先找個好地方找起來 !!
liubibop wrote:哪一個紅燈右轉的機車...(恕刪) 你的意思是紅燈右轉,應該的? 綠燈直行車要剎車讓你是他家的問題就對了今天你去搶銀行被包圍還要不要先上一課公民與道德?下次再搶才抓去關那規矩要來幹嘛?
針對紅燈右轉 ~~~~~(綠燈直行..搶銀行什麼的我沒提到過...)不好意思 , 我沒說紅燈右轉是應該的 ,我只是陳述事實 , 我到現在還沒聽過紅燈右轉會勸導的 , 都是直接開單 ,我看到的警察也都不會在轉角勸導不要紅燈右轉 , 反而是站在看不到的角落等你騎車才攔下來開罰 , 這也是事實明明站前面一點可以對駕駛人有警告作用 , 使駕駛人不紅燈右轉 ,感覺警察的心態有點怪怪的 , 等著你來犯罪而不事先預防 ,相較於紅線停車 , 警察直接跟我說用勸導就行 , 個人表達不滿而已 !!
liubibop wrote:針對紅燈右轉 ~~~...(恕刪) 紅燈不能右轉,這是常識還是知識?限速50,騎60.是應該直接罰還是勸導?不要以為什麼事都應該先勸導,像是紅燈不能右轉,我不認為需要勸導. 被開單只能說--活該.不想開你紅單,所以勸導.直接開你紅單,那是按照規定來.囉唆那麼多?
我愛史提芬 wrote:查察交通法規,竟然沒...(恕刪) 勸導是有根據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以下省略)
輕微交通違規勸導適用條款及內容: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一、有本條例第14條第2款、第3款、第25條、第31條第5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71條至第74條、第76條、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1款或第84條之情形。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55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56條之情形。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七、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致違反該設施之指示。八、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示行駛。九、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致無法即時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十、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之規定。十一、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本條例規定。十二、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十三、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但長隧道路段不在此限。十四、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0.0二毫克。十五、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但未逾百分之10。十六、其他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會商核定之情形。得 的意思是可以..並不是一定要...也不是要先勸導後才可以開單...那這個"得"就是警察的裁量權...即便是輕微違規...但是如果警察要開單..也是可以的...違規是事實...
此外...公民的守法觀念...不應該只是因為警察站在路口...所以才不紅燈右轉..才不騎上人行道...也不該因為警察站在陰暗角落...所以紅燈右轉...騎上人行道變成理直氣壯...法律並不因為違法的人不懂法律而可以免除其刑...更何況是"知道法律,但是不知道警察在後面的故意犯行"(明明知道紅燈右轉是違規的..但是因為沒看到警察..所以就轉了..)歐洲許多國家的地鐵站是沒有驗票閘門的...人民並不會以沒有驗票閘門或剪票員來當做逃票的藉口..(就算把它當藉口也不管用..地鐵站入口相關規定寫得清清楚楚...不懂是你的事..)所以把警察沒有站在路口當作藉口...實在不是一個擁有法治觀念的人該說的話不管警察是不是拼業績...但這樣把違規合理化...也很難說的過去警察躲在角落並不是陷阱..更不是引誘犯罪...他並沒有故意叫你違規後又開你罰單不管騎車開車的人都一樣...明明都知道交通規則...為求一己之便...每一次違規都像一場賭局...賭輸了..運氣好的繳個罰單...運氣差的..要付出更多的代價賭輸了...罵"莊家"幾句是正常的...說人家出老千???連續好幾個人都騎上人行道被開單...我只能說...莊家手氣正旺...一堆人還拼命買閒家....
其實想表達的並不是駕駛人是不是明知違法而逞一己知便知法犯法這部份 ,我也覺得紅燈右轉被罰是應該的 , 警察不勸導直接開罰也沒錯!!樓上舉出的法條 , 其中 " 得 " , 是表示警員的自由心證 !!相對的 , 我想大多民眾對警察行為的心證是" 警察是躲起來等著開單 "詳細一點的說(就交通違規而言)警察的行為在一般民眾的心證下似乎多數都是" 明知會有犯罪發生而不預防 , 反而是等著犯罪發生來開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