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豪 wrote:
看那個婦人給你的感覺...(恕刪)
早上是問他經濟狀況如何?
他說他一個人住....OK!!
那我問他你可以陪我多少...
他說我沒要你賠就不錯了你還要我賠喔!!
我跟他說賠~我的保險公司會賠你,但是你也好歹拿出你的誠意吧
最後他一附不想賠錢的樣子......就結束通話了!!
一開始我跟他講你沒辦法出全部,那你好歹也出一半吧....對方不肯!!!,如果今天是我有錯,我一定負責..可是....

其實保險公司也是跟我說我應注意而未注意....(自己塗牛屎拉)
也有人要我抗告到底.....畢竟婦人錯比較多!!
可是我可能會因此背上傷害罪!!!
真是麻煩!!
天啊~好煩!!

還是我要先去把調解委員會單子取消掉(不知道能不能取消)
然後過了30天在去警察局申請"交通事故原因研判分析結果單"
在來進行是否要對他調解?
面對那種驢的老人家,根本就是把交通號誌當沒看見一樣,想轉就轉。
有快車道路段,機車要兩段式左轉,不管汽車車速為何,只要機車沒有直接左轉,根本不會撞倒。
記住,汽車就算超速,跟撞倒機車是兩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對方如果沒誠意,就等肇事鑑定出來後在請求賠償。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因為這類案件台灣的法律很積歪,
怎麼說呢? 後車撞前車99%都是後車錯,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才有白目喜歡蹩車,到你前面開很慢,引誘你貼上他屁股...然後突然煞車或轉彎 害你撞上 (很抱歉 你還是要賠)也不能說台灣的法律很詭異,
應該說怪台灣的路又小 車又多,自然讓車子互相貼緊,所以被要求要更加注意安全距離,
但本案中對方突然閃出來轉彎,從法律上來看雖然你已經盡了注意義務,而又不可避免撞上,
但類似情況你要負擔舉證責任說明對方如此"技術性違規"等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太難證明你的有利之處,固上法院對你沒好處~建議賠錢算了~ 記得簽下和解書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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