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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幫!!在省道快車道撞到機車(有圖)

依我的經驗來看的話~

應該是歸類十字路口的車禍~

你和對方的責任比例是3:7

你3 對方7 但是對方受傷了~

不管對錯 都有權告你傷害罪~

我勸你的話 自已塗牛屎! 

不然的話 傷害罪 後面附屬的賠償會很巨大~(例:對方不能行動、不能賺錢、精神之類的~)

一萬二 不算多~
CCL wrote:
已經有作反應, 緊急...(恕刪)


應注意而注意
應該也包含不論在任何情況下(不論是哪方錯)
都能保持不發生意外的車距與行車速度
既然撞上了
那被帶上個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很正常的
一般正常賠償比例就像上面大大說的自己3:對方7
阿~豪 wrote:
看那個婦人給你的感覺...(恕刪)


早上是問他經濟狀況如何?
他說他一個人住....OK!!
那我問他你可以陪我多少...
他說我沒要你賠就不錯了你還要我賠喔!!
我跟他說賠~我的保險公司會賠你,但是你也好歹拿出你的誠意吧
最後他一附不想賠錢的樣子......就結束通話了!!
一開始我跟他講你沒辦法出全部,那你好歹也出一半吧....對方不肯!!!,如果今天是我有錯,我一定負責..可是....



其實保險公司也是跟我說我應注意而未注意....(自己塗牛屎拉)
也有人要我抗告到底.....畢竟婦人錯比較多!!
可是我可能會因此背上傷害罪!!!
真是麻煩!!

天啊~好煩!!

還是我要先去把調解委員會單子取消掉(不知道能不能取消)
然後過了30天在去警察局申請"交通事故原因研判分析結果單"
在來進行是否要對他調解?
如果已經報案了,也有現場肇事圖,就交給鑑定單位與保險公司去作後續處理。

面對那種驢的老人家,根本就是把交通號誌當沒看見一樣,想轉就轉。

有快車道路段,機車要兩段式左轉,不管汽車車速為何,只要機車沒有直接左轉,根本不會撞倒。

記住,汽車就算超速,跟撞倒機車是兩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對方如果沒誠意,就等肇事鑑定出來後在請求賠償。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帝王條款,好像現在比較少被濫用了
你可以主張信賴原則來反制
記得之前有個判例,一個機車騎士撞上前方欲橫越馬路的老婦,機車沒超速,但是老婦突然橫越的舉動讓他反應不及而撞上,老婦因此重傷不治。後來的判決結果,機車騎士無肇事責任,免賠。
天啊

台灣路上就是有這麼多轉彎完全不管其他人的阿婆或是阿伯

以前小弟也曾差點撞到沒打方向燈,也沒回頭看,毫無預警的從右線說轉就轉的阿伯

我的車子急煞到ABS作動,差一點點就撞到,那位阿伯一副無事的樣子繼續轉....

若是當時小弟的時速再快個10KM的話,應該就撞上了....


曾經看過路口監視器拍的畫面,
就是一位阿婆毫無預警的要左轉,
然後被左線的拖車碾得支離破碎的畫面;
真是觸目驚心啊

所以在路上遇到阿婆或是阿伯都會特別小心
因為他們騎車大都完全不管交通規則的
(無法預期他們的下一步)
又經不起撞
(可能小小的擦撞就很嚴重,不像年輕人筋骨比較結實)



嚴格來講應該是你錯,
因為這類案件台灣的法律很積歪,
怎麼說呢? 後車撞前車99%都是後車錯,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才有白目喜歡蹩車,到你前面開很慢,引誘你貼上他屁股...然後突然煞車或轉彎 害你撞上 (很抱歉 你還是要賠)


也不能說台灣的法律很詭異,
應該說怪台灣的路又小 車又多,自然讓車子互相貼緊,所以被要求要更加注意安全距離,
但本案中對方突然閃出來轉彎,從法律上來看雖然你已經盡了注意義務,而又不可避免撞上,
但類似情況你要負擔舉證責任說明對方如此"技術性違規"等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太難證明你的有利之處,固上法院對你沒好處~建議賠錢算了~ 記得簽下和解書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數年前也遇到幾乎跟你一樣的事故:
一位老婆婆騎機車直接在花蓮省道台9線從慢車道跨越快車道要左轉
結果當下當然煞不住就碰上去了
不過比你這次輕微一些
煞到幾乎快停了才碰到
他人還上了我的引擎蓋才滑下去
所以抵銷了大部分的撞擊力道

一瞬間我就覺得完了
撞傷人了
而且還是最脆弱的老婆婆.....

還好後來她的人車都沒什麼的事

之後就是報警...拍照...去警察局筆錄...
然後他當老師的女兒也來了....

這才知道這位原著民老婆婆是無照騎車
而且大中午的還喝了酒上路...

因為對方沒有什麼重大傷害與財損
這位原住民老婆婆與家人也都蠻理性老實的
所以後來這件事雙方各負各的...也就就不了了之了...
依照台灣現在的法律來說
光沒打方向燈就已經違反交通規則了不是嗎?
再來切換車道沒有看後照鏡注意後方來車也是
不過未啥樓主沒想說要按喇叭?
如果有注意他到來了
緊急煞車再按喇叭
他跌倒他的事情
是後檢查你車子也不會有撞到他車的痕跡
正常來說是沒事情的
但台灣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嚴格來講應該是你錯,...(恕刪)


哪裡錯?
我不懂耶
雙方根本就不同車道
哪來的前後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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